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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法律解释的兴起及运用效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解释是法理学中的重要问题。西汉对秦代的法律解释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董仲舒等以经释律的大师。必须指出,律章句是东汉学者解释法律的常用方法,据何勤华教授考证,这可以从其他古书中找到旁证。马融学生很多,共一千余人,法律解释家郑玄便是他的学生。其注释有关法学的书籍主要是《三礼注》,此事在《后汉书·郑玄传》和《晋书·刑法志》中均有详细记载。

东汉时法律解释的兴起及运用效果

法律解释是法理学中的重要问题。中国古代法律解释,始于秦代。具体体现为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为我们掌握秦代法律注释提供了样本,其中《法律答问》就是比较系统的法律解释的实例。它不仅是研究秦代法律的珍贵文献,而且对整个法理学的发展,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西汉对秦代的法律解释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董仲舒等以经释律的大师。董仲舒原本是经学博士,是研究经学即以经释律的大师。他运用儒家学说《春秋公羊传》来解释法律,共处理了232个案例,无论在当时还是对以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社会上用经书来处理和解释法律案件,出现了很多冤假错案,于是政府逐渐失去了公信力。但这时却有一些学者运用儒家经典相继解释法律,诸如公孙弘、路温舒等。

东汉的注释法律活动在西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不仅人数多,诸如许慎、马融、郑玄、何休、应劭等;而且范围广、数量多。据《晋书》记载:“后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39]遗憾的是,上述的法律解释都没有流传下来。而且,都只是一些文法解释,没有也不可能出现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必须指出,律章句是东汉学者解释法律的常用方法,据何勤华教授考证,这可以从其他古书中找到旁证。[40]下面介绍两位注释法学家。(www.xing528.com)

马融(79—166),今陕西兴平人。汉安帝时,任武都太守,桓帝时为南郡太守。马融有关生平与贡献在《后汉书·马融传》和《晋书·刑法志》里均有记载。除注释大量经书外,马融还在法律书籍上,注释了《淮南子》一书,以及《尚书》中“明居”一词,他注释说:“明居,民之法也。”据此,我国在商代时既有刑法,又有民法。因此,民法教材中所说“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一说,就值得商榷。马融学生很多,共一千余人,法律解释家郑玄便是他的学生。

郑玄(公元127—200),字康成,今山东高密人。经马融教学古文经学,集汉代经学之大成,还保存了不少法律文献。其注释有关法学的书籍主要是《三礼注》,此事在《后汉书·郑玄传》和《晋书·刑法志》中均有详细记载。“周礼”有不少法律问题,特别是刑法,郑玄注释得很详细。《三礼注》是一本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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