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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法哲学思想:反对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充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的法哲学思想如下:1.反对“天人感应”,批判“君权神授”王充是系统反对“天人感应”,批判“君权神授”的代表人物。王充的法哲学思想,在中国古代影响很大,尤其是他的哲学著作《论衡》流传甚广,研究该书的学者历代有之。

王充法哲学思想:反对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王充(27—97),字仲任,浙江会稽上虞人。6岁读书,8岁进学馆,15岁进太学学习,出任过几任地方小官。由于性格刚直,做事认真,往往不受重视,于是干脆远离仕途,闭门著述。先后著有《讥俗》《政务》《养性》等书,但均已失传,仅存《论衡》一书。王充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的法哲学思想如下:

1.反对“天人感应”,批判“君权神授

王充是系统反对“天人感应”,批判“君权神授”的代表人物。他以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对“天”与“人”作了唯物主义的说明。首先,他把“天”规定为“自然之天”,说“天地,含气之自然也”。[32]“夫天者体也,与地同。”[33]因此,他认为天与地一样,都是由物质性的元气构成的物质实体,并不神秘。在这个基础上,王充强调“况天与人异体”[34],认为天与人并完全同构,反对把自然现象拟人化,有力地批驳了“天人感应”的谬论。明确指出:“圣主治世,期于平安,不须符瑞。”[35]进而否定了“君权神授”的种种谬论。当然,王充在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时,基本采取经验论的思维途径,因而不能正确解释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这一历史局限在当时具有不可避免性。从社会发展来看,该书的历史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它批驳了“君权神授”,认为皇帝、天子并不是上天或上帝授予的,指出人们不要迷信君权的神秘性。

2.否认孟轲的“人性善”,又反对荀况的“人性恶”

王充对“人性”问题,有独特的见解,既否认孟轲的“人性善”观点,也反对荀况的“人性恶”理论,更批判唯心主义神学宣扬人性由“天意”决定的谬论。他明确指出:“论人之性,定有善有恶。其善者,固自善矣;其恶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36]他认为人性的形成,不是天赋的,而是受后天的教育环境而影响的,因而也是可以改变的。这一观点,对于我们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科学论断有一定价值,是我们弘扬马克思主义法学精神有力的本土法治资源。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王充关于教育与环境的改变可以直接影响人性的观点,缺乏必要的阶级本质,是不妥的。毛泽东同志指出:“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37]关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问题,是法理学中必须弄清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早已说得很明白: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不存在什么天生的性善与性恶。(www.xing528.com)

3.弘扬法治,主张法律平等

王充继承和弘扬法家的法治思想,坚持“法后王”观点,提出“汉高于周”的观点,强调革新、法治,反对复古、人治。他对汉初“文景之治”评价很高,对汉文帝的执法思想尤为赞扬。如对汉文帝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制裁其舅父薄昭的做法予以肯定,指出:“法乃天下名器也,法可宥焉,天子不得以私诛;法可诛焉,天子不得以私宥。”[38]王充对文帝坚持法律平等的赞扬,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从唐代的文人吕温到宋代大儒司马光,直至清末的著名法学家沈家本,都高度评价了汉文帝坚持法律平等思想和王充对汉文帝弘扬法治进行赞扬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平等在中国古代家喻户晓,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已成为一句格言

王充的法哲学思想,在中国古代影响很大,尤其是他的哲学著作《论衡》流传甚广,研究该书的学者历代有之。《论衡》一书,旁征博引、自由发挥,形成了王充学术的独特风格。法家学者,读之大多茅塞顿开、恍然大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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