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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桑弘羊和《盐铁论》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桑弘羊,洛阳人,汉武帝时,任治粟都尉,领大司农,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实行盐铁官营,边疆屯垦。桑弘羊的观点记载在桓宽所写的《盐铁论》之中。桑弘羊反对的是“纯工具论”,认为法律确实是一种工具,但又不只是一个工具。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桑弘羊和《盐铁论》

桑弘羊(前152—前80),洛阳人,武帝时,任治粟都尉,领大司农,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实行盐铁官营,边疆屯垦。曾与霍光等辅政汉昭帝。在盐铁会议上,就治国理念方略与政策等各方面展开激烈的争论。桑弘羊的观点记载在桓宽所写的《盐铁论》之中。

公元前81年,由西汉昭帝主持,各地推举的贤良文学60余人到京城举行会议,反对盐铁官营,与御史大夫桑弘羊反复辩论,内容涉及极为广泛,这里仅就其治国理念和治国思想所记载的有关桑弘羊的观点简述如下:

1.提出“因时局立法”的法律进化论思想

桑弘羊说:“善声而不知转,未可为能歌也;善言而不知变,未可谓能说也。”[24]又讲:“故射者因势,治者因法。”[25]就是说,如果政治有了毛病,本来可以执行现行法令的,却要按古时的礼制来处理。这就如同起火后不用近处屋边池塘的水来扑灭,而非要用大江里的水来救火一样,这是不切实际的做法。这个道理告诉人们,法律要适时而变,要根据时势的变化而增加新的规定,或者干脆就制定新的立法,使之适应新的变化发展。

2.强调以法治国,讥讽儒生提倡的教化(www.xing528.com)

桑弘羊认为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是因为“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在他看来,只有依法打击犯罪,才能收到“累其心而责其意”的效果。

3.提出“以刑正民”的法律思想

法律本来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维护其政权的主要工具,但不是纯工具,它还有更大的作用,如治国理政、教育教化的作用。桑弘羊反对的是“纯工具论”,认为法律确实是一种工具,但又不只是一个工具。因此,他说:“人君不畜恶民,农夫不畜无用之苗。无用之苗,苗之害也;无用之民,民之贼也。鉏(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故刑所以正民,鉏所以别苗也。”[26]

桑弘羊系西汉重臣,汉武帝死后,由其子昭帝继位,按武帝遗命由霍光与桑弘羊等一起辅佐昭帝,他是有功劳的,尤其是主管盐铁对当时经济起了很大作用。在盐铁会议上,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但后来,因他与霍光政见不一,再加上他有参与叛乱的意图,被杀害于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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