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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史:墨家的法理思想和治国理念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墨家作为一个学派,其学术思想丰富,尤其有独特的法理学思想和著名的治国理念,现概括如下:1.墨家学说以正义为其核心故其治国理念称之为“义治”,所谓“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121]。[126]于是,墨家把义上升为“治国理念”,有利于国富民强。很显然,墨家的义是值得提倡的,“义治”是值得借鉴的。同时,墨家强调义与利是统一的,义以利为内容、目的和标准。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墨家的法理思想和治国理念

墨翟(约前468—前376),又称墨子战国时期宋国人,出身小手工业者,自称“贱人”,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其家境贫寒,木工出身,做工精湛,可与著名工匠鲁班(公输班)媲美。他没有做过大官,但学识渊博,其弟子“充满天下”,使墨家成为当时与儒家对立的最大学派。同时墨家又是一个具有严密纪律和组织的团体,其成员被称为“墨者”,墨翟被奉为领袖,死后称为“巨子”。其学说保存于由其弟子整理的《墨子》一书中。据《汉书·艺文志》记载,该书共71篇,今本只有传下来的53篇。据传说,墨翟并不是姓墨,曾有过囚徒生活,脸上烙有印记,故以墨姓之。墨家作为一个学派,其学术思想丰富,尤其有独特的法理学思想和著名的治国理念,现概括如下:

1.墨家学说以正义为其核心

故其治国理念称之为“义治”,所谓“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121]。认为义是国家生活、社会生活、道德生活的最高原则。他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122]墨子的义,与儒家的义是不同的,孔丘讲的义是同礼相联系的,即所谓“礼以行义”,强调由等级制度和秩序规定的言行才能称之为义。而墨家的义有两方面含义:一种含义是指实际上的“兼爱”,即“兼即仁矣,义矣”[123]。这种义要求人们从物质和精神上帮助有困难的人,提倡患难相助。另一种含义,就是指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即“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124]。同时,墨子还指出了三种不义行为:(1)贻误农时,破坏生产,斩断老百姓衣食之源。(2)抢劫财富,不劳而获,杀人越货,攻人之国。(3)残害无辜,掠民为奴。这就是说,墨子的义包括“善政”“重农”“劳作”。后期的墨家学说,把义解释为利他主义,甚至于损失个人利益,体现一种舍己为人、自我牺牲的崇高精神。因此,他们说“万事贵于义”[125],结论是:“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126]于是,墨家把义上升为“治国理念”,有利于国富民强。很显然,墨家的义是值得提倡的,“义治”是值得借鉴的。

2.倡导“兼相爱”

在这里墨家突出“兼爱”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含有“普通”的含义,便于与儒家的“爱人”相区别。因为孔丘的“仁者爱人”主要指贵族内部,即等级制度内部的“爱”;墨家则强调:“天下之人皆相爱。”[127]二是含有“平等”的意思,要求“爱人若爱其身”,而不分远近,不分亲疏,一视同仁,即所谓“爱无差等”,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很显然,“兼相爱”具有进步意义,具有朴素的、原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值得借鉴、总结和升华。

3.墨家的“兼相爱”与“交相利”是互相联系的

严格地讲,“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为基础的。他们认为,天下之人之所以不相爱,其根源就在于“亏人自利”。依作为小私有者出身的墨家子弟看来,所谓“交相利”就是尊重对方的所有权,要求等价交换。他们说:“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128]墨家所主张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互爱互利,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在当今历史条件下,人们面临严重危机的时刻,在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背景下,人们都不能置之度外,使人们团结起来,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可能甚至必然。

4.倡导“义利并重”的思想(www.xing528.com)

墨子虽然主张义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也是治国理念的核心,因此说,“义,天下之良宝也”[129]、“万事莫贵于义”[130]。同时,墨家强调义与利是统一的,义以利为内容、目的和标准。他们讲的利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他利”,即他人的利益;二是公利,即国家、社会和万民之利,而“利人”和“利天下”是判断行为义与不义的价值标准,也是人生的价值目标;三是私利,即个人利益。墨家从不否定个人的私利,尤其是后期,墨家发展了其功利主义思想,他们说:“义,利也。”[131]强调义利合一,强调动机与效果的结合。墨家这些观点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

5.提倡“尚贤”,实行“赏当贤,罚当暴”方针

墨家极力提倡“尚贤之为政之本”,他们认为,要治理国家,必须“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132]。其为贤之道指“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133]。由于墨家“尚贤”,因此在法律上,他们提倡“赏当贤,罚当暴”[134]

6.坚持在法律上实行“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原则,但绝不滥杀无辜

对“杀人者死”有严格限制,将杀人与杀盗人区分开,并对犯罪的原因要具体分析,不轻易定罪,要有证据。

总之,墨子及其弟子,大多是劳动人民出身,而且多有一技之长,因此,主张社会和平共处,反对剥削他人,更反对以侵吞为目的的战争,倡导“非攻”,他们甚至主张帮助被侵略的弱小国家。无疑,他们在社会上受到尊重,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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