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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中的儒家法理思想与治国理念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孔丘的法律思想及其倡导的“德治”治国理念孔丘,字仲尼,鲁国人,早年父母去世,家境贫寒。孔丘是春秋时期最大的学派儒家的代表,儒家在当时的主要法律思想与治国理念有:1.礼治礼治本为周公旦所创,传说“周公制礼”。孔丘关于“仁政”的思想在孟轲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而成为孟轲关于治国理念的核心。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中的儒家法理思想与治国理念

(一)孔丘的法律思想及其倡导的“德治”治国理念

孔丘(前551—前479),字仲尼,鲁国人(今山东曲阜人),早年父母去世,家境贫寒。孔子自称“吾少也贱”。20岁时,担任鲁国权臣季氏的家臣,从小好礼乐,以通晓礼仪而出名。30岁时,开办私塾,招收弟子。50岁后担任过鲁国司寇、司空等职,但为时不长。后长期从事私家讲学,据说有弟子三千,其中有名的七十二人。

鲁国系周公旦之子伯禽的封国,享受周室的优待,“周礼尽在鲁矣”。孔丘父叔梁纥曾以“相礼”为业。子承父志,他对周礼有系统研究。他崇拜“制礼作乐”的周公,想重新恢复西周初年的“成康盛世”。面对东周时期“礼崩乐坏”的现实,孔丘提倡“仁者爱人”,主张“克己复礼”,企图恢复以维护贵族等级制度为目的的“礼治”。

孔丘是春秋时期最大的学派儒家的代表,儒家在当时的主要法律思想与治国理念有:

1.礼治

礼治本为周公旦所创,传说“周公制礼”。这个问题,我们已在上一节中谈到。以孔丘为代表的儒家对“礼治”作进一步发挥,明确提出了“为国以礼”[87]的主张。(1)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孔丘首创“正名”,反对犯上作乱。孟子宣称:“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荀况则把它确立为“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的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的“大本”。但历史是无情的,儒家的说教只是空想而已。(2)坚持“亲亲为大”的宗法原则。周礼原本是“任人唯亲”,儒家则发挥为“亲亲为大”。尽管孔孟也提倡过“举贤才”和“尊贤使能”,但其中亲疏有别。很显然,这种“礼治”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必然消逝,这是“克己复礼”的必然悲剧结局。当然,儒家在历史进程中,还不断增加礼治的新内容,但其原来意义的礼治基本消逝,哪怕后来的“三纲五常”、隋唐时期的“十恶”“八议”以及清末的“礼法之争”中的“礼”,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内涵,正是这些宗法制度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2.德治

德治是儒家极力倡导的治国理念,事实上是在“礼治”基础上演变提升而形成的。孔丘总结经验,明确提出“为政以德”,强调圣君贤人,用道德来感化和缓和当时“礼崩乐坏”出现的矛盾。他要求“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统治者用政令和刑罚来统治人民,虽然可以使人不敢犯罪,但不能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可耻;如果用道德感化,再加上强化礼教,便可以使百姓感到犯罪可耻而听从统治者。因此,他主张“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人”[88]“宽猛相济”“德主刑辅”“有教无类”,反对“不教而诛”。当然,孔丘提倡“德治”的核心问题,是因为他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89]这实质上是“德治”的理论根据和具体体现。德治强调:圣君先修身,而后治人。他对季康子说过:“子帅以正,孰敢不正。”[90]所以“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91]。又说:“唯天下至圣……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92]

孔丘主张“德治”,是以“仁者爱人”为基础的。不过,他的观点与墨家有重大区别,墨家的“兼爱”是针对所有的人,而孔丘的“仁者爱人”则有亲疏的差别,甚至还有等级的不同。但不管怎样,对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是有积极作用的。特别是孔丘所说的“孝悌之道”“忠恕之道”“礼尚往来”以及“温、良、恭、俭、让”等观点,影响了不少人。尤其是其中的“礼之用,和为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古代文明的风采。

孔丘提出了“仁政”的基本思想,认为“为政以德”必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93]就是说,要顺民之心,而民心所希望者不过富足而已,所以他又说,为政以德,须先富民;并指出:“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民匮其生,饥寒切于身,不为非者寡矣。”[94]这是孔丘在陈、蔡期间曾经饿肚子的切身体会。所以仁政以富民为先,孔子不但反对大贫,也反对大富,特别反对不均,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孔丘关于“仁政”的思想在孟轲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而成为孟轲关于治国理念的核心。

孔丘是世界文化名人,他编写的四书五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佳作,不仅在中国影响几千年,而且至今在世界上也有较大影响。其所讲述的一些“名言警句”至今还广为传播,他所讲的“和为贵”“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业已成为解决当今世界的重要话语。他提出的“中庸之道”业已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礼仪之邦,与孔丘所传播的各种思想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当今世界,我们要对我国古代的治国理念进行再认识,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其认真总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部分——治国理念实现现代化、大众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放光彩。

孔丘是世界文化名人,无疑对人类文化的繁荣作出了杰出贡献,除了前述特别是在揭示法的公理上作出巨大努力外,还在下列几方面给整个人类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和法理理念:

(1)“中庸”思想。“中庸”思想是孔夫子给人类留下的最宝贵的哲理,也是具有普遍的法理。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孔夫子提出“中庸”这一个哲学范畴;在法学史上,也是孔夫子第一次论述了“中庸”这个法理理念。正如他自己所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95]就是说,孔子认为推行道德的最好方法和道德实践的最高境界,就是“中庸之道”。在他看来,中庸是一种至德。“中”即中正不倚,“庸”就是有用。因此,“中庸”也可以“用中”。“中”就是合乎礼的无过无不及,也就是要求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行为的合宜适度。孔子认为,如果违背中庸之道,超出了对立面相互制约的限度,则美德成恶德。因此,他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畏缩不前),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急切)。”[96]就是说,太过和不及都不符合道德要求。人们一般对“中庸”的解释为:不偏不倚,不过不及。郑玄在《礼记·正义》注解为“致中和”“用中为常道”。

“中庸”是哲理,用于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孔夫子依当时的社会背景,作了一个比喻或说法,叫做“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用此方法来处理当时的人与人的关系、诸侯国与诸侯国的关系是恰当的,用以反对当时诸侯国的混乱状态。在当今世界,亦可适用“中庸之道”,有利于各国和平共处,面对自然灾害经济困境时共商、共建、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庸”也是法理,认识到法律在本质上是双方的协议,马克思说过,法律的最初形式是契约。在阶级对立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政治统治一般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同,或被统治者能生存和发展,即取得合法性。在和平时期,宪法往往是人民同政府签订的协议,具有一定的妥协性。在国际关系上,国际法往往是有关主权国家的共同协议的结果,甚至是相互妥协的产物。在这里,“中庸之道”“和而不同”将发挥重要作用,就是在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更、大调整时代,“中庸之道”“和而不同”将会成为主导各国关系的重要纽带。就是说,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中庸之道”必然是极为重要的法律原则。

(2)“大一统”思想。“大一统”思想是中华五千年经久不衰的重要支柱,是中华法治文明的精华,尽管它是全民族共同智慧和光辉实践的总结和体现,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当然,就其渊源来说,它创始于周公坚持的系统化的“礼治”理念,其中亲亲、尊尊、长长和不可犯上原则的确定,为“大一统”奠定了思想基础。

儒家王道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坚持与贯彻天下统一,反对封建割据。不过,他们往往把尊君与“大一统”联系在一起,从孔子坚持的“正名”,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他强调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的“定于一”、行仁政而王,荀子的“隆一而治”“一天下”“隆君”等,一直到清末的“礼法之争”都强调“大一统”的重要性与必然性。在“大一统”关于君主与法律的关系中,不是法律在君主之上,而是法律在君主之下,所谓“法自君出”。

当然,正式提出“大一统”这个科学概念的是《春秋公羊传》,据《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记载:“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97]在此之前,孔子说过:“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在此之后,孟子也说过“定于一”。就是说,儒家已经把“大一统”看成是天地间永恒的规律。其大成者,便是西汉董仲舒,他明确地宣称:“《春秋》大统一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98]在董仲舒的论述中,“大一统”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政治上实行君主专制,他说:“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得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适天子之贵。”[99]强调中央集权,所谓“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100]。二是意识形态的一统,这个问题,王吉作了说明:“《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101]董仲舒则提出具体的方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此同时,又提出了“三纲五常”“春秋决狱”,实现伦理统一、法制统一等。

毫无疑问,“大一统”思想是儒家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统一而提出的理念。其阶级本质无疑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在客观上对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和经久不衰起到了重大作用。当然,重要的是中华各民族用勤劳的双手共建了美好的民族大家庭,共同抵御了外来的侵略。“大一统”思想得到了全民族的支持,成为中华优秀文化中的瑰宝,至今仍在发挥其特殊作用。当然,在性质上要因时而变,但在当今时代,它仍然有其特殊价值。我们必须合理借鉴“大一统”这个优秀的本土资源,团结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3)“忠恕之道”思想。这是孔子思想的重要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既体现民本主义,又体现为官之道。“以人为本”源于法家先驱管仲,但对其最早作出解释的却是孔子。《荀子》一书记载了一段孔夫子在回答鲁哀公的问话,即“且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02]。孔子对当官从政,曾提出“尊五美”“屏四恶”。在孔子的法律思想中,强调重人和讲人道;主张尊重人、相信人、教育人,不认为有天生的罪犯,重在教育、威化和禁犯罪于未萌。反对刑罚威吓主义,重视人的价值,立法上主张宽简,执法上要求中罚,不用重刑主义;要求以“忠恕”的仁道来哀矜折狱,追求无讼的理想境界。在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当然,孔丘作为文化名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贡献是很大的,甚至立下了不朽功勋,对古代法学的贡献也不少,其担任过司寇,对维护社会秩序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即使伟大如孔子也有不足之处,如反对法律公开、轻视妇女等。过去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孔夫子的法律思想讲得少,尤其是法学界有段时间甚至轻视孔夫子对古代法治文明所作的努力,应加强对孔夫子法律思想的学习和发掘,特别是对他关于法的公理的揭示,如“以人为本”“天人合一”“天下为公”“和为贵”“大一统”思想的认识和借鉴,弘扬世界文化名人的光辉形象,把孔子学堂办得更好!

(二)孟轲的法律思想及其治国理念

孟轲(前372—前289),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教育家,今山东邹县人。受聘为子思的门客,历游齐、宋、滕、魏等国,一度任齐宣王客卿,因观点不同,退而与弟子万章等著书立说,是儒家的第二号人物,曾被称为“亚圣”。其治国理念主要如下:

1.主张“仁政”(www.xing528.com)

孟子一生以孔丘的继承人自居,他崇拜孔丘,认为“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103]。孟子一生主张“仁政”,是对孔丘的“仁者爱人”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因此:(1)孟子比孔丘更重视人心的向背,认为这是“得天下”或“失天下”的关键因素。所以他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要求统治者“推恩于民”,“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施“仁政”于民。(2)把孔丘的“仁者爱人”发展为由调节统治的内部矛盾变成调节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3)公开提出“性本善”的理念,所谓“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104]按“性本善”的理论,他将其“仁政”说成是“以不忍之心,行不忍人之政”。(4)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

2.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提出了“民贵君轻”论

这是中国古代治国理念的最高峰,是中华文明的优秀遗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05]的著名思想。孟子当时的意思是:民心的向背最为重要,他强调天子必须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天子不能为所欲为,反对国君滥杀无辜。甚至主张:“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106]甚至还提出了“独夫可诛”的“暴君放伐”论。他针对齐宣王询问“汤放桀,武王伐纣”是否“君弑君”时,提出了一个大胆的,也是正确的观点:“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107]孟子这一言论受到百姓的称赞,但也受到一些帝王的反对,甚至谩骂。据说,明太祖朱元璋便下令不准孔庙供奉孟子。

3.坚持“性本善”

孟子是儒家中唯一公开宣扬“性本善”的人,或者说“性本善”是孟子学说的根本出发点,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108]

4.关注民生,主张“民有恒产”

为了取得民心,孟子提倡在经济上“推恩”于民,并使人民富裕起来,要求“薄其税敛”,还提出一系列政策供国君参考。更重要的是,要使“民有恒产”,主张“富民”,反对“罔民”。

5.孟轲的治国理念是“德治”,具体形式是“仁政”

其治国的原则,则是“以善养人”和“以德服人”。这就要求治国者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用道德的力量感化和教育社会成员。首先,治国者应有仁民爱物的“良心”,要“爱民如子”,视人如己,他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109]他发对治国者用自己的权势和国家机器的力量强迫老百姓的“以力服人”,也反对以道德教化作为手段来巩固自己统治的“以善服人”。他主张“以善养人”,强调道德熏陶,人性修养。因此,他说:“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后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110]

6.孟轲的“仁政”是其治国理念

“仁政”也是孟轲的思想体系,是建立在“性善论”和“正名修养论”的基础之上,基本思路是“推己及人”,即“举斯心,加诸彼”。[111]就是说,统治者要用良心来治理国家,要细化“推己及人”的思路,简单来说,就是实行“王道”,反对“霸道”。就是说孟子始终坚持“人治”,反对“法治”。至于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孟子当时大胆提出了“天受”和“民受”两个方面。“天受”是指上天根据家庭出身、时代条件、机遇等,来接受某个人做国君(即天子)。“民受”是指由一个修养高且人民拥戴的人做国君。“天受”是一个人做国君的必要条件,如周公、孔子有德有能,但没有“天受”做不成国君。“民爱”是指一个人长期做国君并保持政权巩固的必要条件,如夏桀、商纣王虽有“天受”,但由于他们修养太差,没有道德,结果不得民心,没有“民爱”的条件,最后以失败告终。

孟轲是儒家学派中特有的人物,其治国理念与原则是对的,但有两点是值得指出的:一是“性本善”不符合客观情况。因为一个人性善还是性恶,不是生而有之,而是由他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他的道德修养和品性决定的。“性本善”与“性本恶”都不符合实际情况。二是“天受论”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人的前途命运是由他的行为决定的,是由他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他的思想及其支配的行为决定的。总的说来,孟轲的思想特别是他的治国理念和主要法学思想是正确的,是值得全面依法治国合理借鉴的,其中有些思想也是值得继承和弘扬的,因为它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精华。当然,这其中也有一些不正确观点,应该予以否定。

(三)荀况的法理思想及其对法律起源的论述

荀况(约前313—前238),名况,字卿。战国末期赵国人。早年游学于齐,应秦昭王聘入秦,对秦印象深刻。公元前255年,被楚相春申君任命为兰陵令。不久,免官,居兰陵,授徒著书而终,今本《荀子》共32篇。其弟子众多,包括韩非、李斯以及汉初的浮丘伯等。

荀况尊崇孔丘,重视儒家经典。他虽以儒家自居,却是儒法合流的先行者,他奉行“性恶论”,却是西汉的“经学博士”。他一方面继承儒家的“礼治”与“德治”,同时又大力宣扬“法治”精神。

1.开创“儒法共治”(亦称“儒法合流”的先例)

荀子主张“礼法并用”,既“隆礼”又“重法”,吸收儒家之长,抛弃其短。他注重法治,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典,不赞成孔丘反对公布成文法的主张。但他又强调“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在他看来,法是由人制定的,又是由人来执行的,有了圣君贤相,就能制定出好的法律;没有圣君贤相,即使有了好的法律,也不能很好地执行。因此,他的最后结论是:治理国家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而不是法。

2.主张“性恶论”

荀况激烈批判孟轲的“性善论”,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是人为。在他看来,人的自然本性是“恶”的,“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肌肤好愉佚”。这样发展下去必然会发生“残贼”和“淫乱”,从而使社会秩序遭到破坏,使人们怎能尊君、孝亲、循礼、守法?其实,遵纪守法是后天教育的结果。因此,他认为人类的一切政治法律和礼义教化,都是为改造人们的“恶性”。

3.既否认“轻刑”,又反对“重刑”

荀况既反对儒家“治世用轻刑”的传统观念,又反对法家的重刑主义,反对轻刑重判,更反对“灭族”和“连坐”的残酷做法。在执法上,他坚持“刑当罪”,要求“刑不过罪”。

4.论证法律的起源

应该说,荀况是我国古代最早正式提出“法律”理论的人。他认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112]在他看来,没有什么东西在主宰自然界的变化与发展,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113]即人左右不了天,因此,他反对“天命论”。荀况认为国家与法律的起源不是什么“神意说”“天命论”,而需要从人类社会本身和人的本性去寻找国家与法律的起源。因此,他在《王制篇》中说,为了使人各守本分,分工合作,就必须要有国家与法律。特别是:一是要“明分”;二是要用法律对“性恶”进行改造,于是法律就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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