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简称《通鉴》,是我国历史上编年史书记述时间最长、具有极大治国理政价值的巨著。它共记载了1362年的史实(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止,即公元前403年至公元959年)。此书的最大优点是对史实撰述有源有本、清楚明晰,史迹有根有据,文字优美。其在当时的最大价值,正如司马光自己所说:“监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当然,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理思想”。
《通鉴》“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故名为《资治通鉴》。也因其重要性,而为历代名人所关注。据说,毛泽东主席曾通读过该书17遍。据其贴身护士孟锦云回忆,这部书几乎陪伴了毛泽东的一生,他的床头总是放着一部《资治通鉴》,这是一部被读破了的书,有不少页码都是用透明胶贴住的。
这部巨著受到历代名家的称赞。著名爱国主义者王夫子作了深刻的评价。他首先对“资”“治”“通”“鉴”作了科学的解释,特别是对“通”的解释令人受益匪浅。他说:“其曰‘通者’,何也?君道在焉,国是在焉,民情在焉……”[46]当然,我们今天来读这部巨著,关键是要将古代法治资源予以借鉴,特别是其中的法理学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本土资源。现将《资治通鉴》中的法理学思想概述如下:
在论述汉文帝大义灭亲判其舅父薄昭一案时,司马光发表如下评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47]司马光对汉文帝诛薄昭给予高度评价后,讲到了法的公平,强调法律平等是正确的法理念。法,依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个意志是整个统治共同利益的表现,它不仅要求被统治阶级绝对服从,也要求统治阶级内部共同遵守,如果有个别内部成员不遵守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汉文帝大义灭亲,在当时确实值得称赞,这也是后来成就“文景之治”的重要方面,即严格执法是“文景之治”的重要特征。
尽管司马光也反对同时代的王安石变法,但他的思想深处,实质上是与王安石变法要达到的目标一致。所以他与王安石的私交还是好的,正因为如此,他对商鞅导演的“徙木立信”是赞同的,尤其对法律的公信力也是坚持的。因此,他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48](www.xing528.com)
3.推崇法家人物,弘扬法治,实现富国强兵
司马光说:“昔鲍叔之于管仲,子皮之于子产,皆位居其上,能知其贤而下之,授以国政;孔子美之。曹参自谓不及萧何,一遵其法,无所变更,汉业以成。”[49]很显然,这既肯定了鲍叔牙的高姿态,更肯定了管仲、子产和曹参等人的治国雄才,表明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同时,对礼治、德治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因为他们在“道德教化”和“防患于未然”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4.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的目的在于“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
因此,《资治通鉴》受到历代统治者的好评,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参考。宋神宗为它命名并作序,高度评价为:“其所载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议论之精语,德刑之善制,天人相与之际,休咎庶证之原,威福盛衰之本……”[50]司马光在总结历代治国理政之后,最后得出结论:“儒法共治”是中国古代治国的根本经验。他说得非常具体和深刻,即“孔子之言仁也重矣,自子路、冉求、公西赤门人之高第,令尹子文、陈文子诸侯之贤大夫,皆不足以当之,而独称管仲之仁,岂非以其辅佐齐桓,大济生民乎”。[51]在这里,司马光非常崇尚管仲的思想,事实上,管仲辅佐齐桓公变法,执行“以法治国”,践行“以人为本”,成就了齐桓公春秋首霸。司马光既肯定了管仲这位法家先驱,也重视孔子之“仁”,力主儒法共同治理国家。他讲述管仲功勋后,又谈及了道德教化即“德治”的特殊功能,即“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惟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52]
总之,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是一本治国理政的好教材,是当今全面依法治国应该合理借鉴的法治本土资源。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当今社会背景的局限,其中也有不少不合时宜的观点,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合理借鉴,发扬古代法治文明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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