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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法律的发展方向之争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法理学界围绕法律的发展方向展开了长达几十年的论争。争论的焦点是法律的发展方向,是向后看还是向前看的问题。商鞅变法的初期,使法律发展方向之争达到高潮,商鞅与齐国的保守势力关于“法先王”与“法后王”之争达到新高潮,不仅使“法先王”与“法后王”表面化、激烈化,而且将“法先王”与“法后王”的含义缩小为法律的发展方向之争,局限于法律是否要适应社会的需要。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法律的发展方向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法理学界围绕法律的发展方向展开了长达几十年的论争。争论的焦点是法律的发展方向,是向后看还是向前看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法先王”与“法后王”之争。这里的“法”字,作动词解,是指“效法”的意思,即效法先王(尧、舜),还是效法后世(应适时要求)。法先王,其含义较广,不只是指法律,还包括制度、品性和治国方式。最早提出“法先王”一词的是儒家创始人孔夫子,孟子对此又有了发展,其重点是指效法尧舜的治国方式和禅让方式,因此,孟子“言必称尧舜”[79]就是“法尧舜”,还有禹、汤、文、武和周公。因此,孟子强调:“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80]他认为“先王之道”是王道政治,“先王之法”是天统的良法,也是尽善尽美之法。所以他说:“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81]很显然,孟子讲先王之治,是全面的,是指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特别是“禅让”制度。并认为这种制度是得到“天”同意的。他具体指出,尧禅舜,舜禅禹以及汤征桀,武王伐纣,都是上天赞同的。

到了战国阶段,法先王与法后王则进一步作出狭义的解释,在实践中,所谓“法先王”就是效法先王的法律制度,俗称“王道”。而“法后王”,是指法律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变化,俗称“霸道”。商鞅变法的初期,使法律发展方向之争达到高潮,商鞅与齐国的保守势力关于“法先王”与“法后王”之争达到新高潮,不仅使“法先王”与“法后王”表面化、激烈化,而且将“法先王”与“法后王”的含义缩小为法律的发展方向之争,局限于法律是否要适应社会的需要。这在商鞅与杜挚之间,根本没有妥协的可能。据古籍《商君书》记载:秦孝公有一次正在与大臣们谋划“治国之道”。商鞅讲:“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82]意思是说:法令,是用来保护百姓的。礼制,是使人们行事适宜、恰当的。所以圣人如果能令国家强大不必效仿旧法,如果法律有利于百姓,不必因循古礼。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当即反驳:“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83]他说完后,秦孝公当即表示赞同商鞅观点,反对甘龙的说道。商鞅也对甘龙的观点作了有力的反驳:“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84]这意思是说,你所讲的这些话,是一般世俗所言,固守常规之人,固有旧有习俗,老学究拘泥于他的道理。通过这场大辩论,秦孝公才采纳商鞅“法后王”的建议,立即进行变革。以后,秦国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终于改革成功,到秦始皇时,终于统一了中国。“法先王”与“法后王”为历代改革的效仿。如王安石改革、张居正改革和戊戌变法均经历过争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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