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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中的治国理念与实践,中华法治文明的精华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古代法理学中关于治国理念的理论与实践,是中华法治文明之精华,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中华数千年历史经久不衰的内生基因。[37]因此,礼治是重要的治国理念。总之,这种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之上的治国理念,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定后嗣的作用。其五,礼治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对于我们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重要参考价值。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中的治国理念与实践,中华法治文明的精华

我国古代法理学中关于治国理念的理论与实践,是中华法治文明之精华,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中华数千年历史经久不衰的内生基因。古籍《太平经》曾作了概括,共约十种形式。通过分析,我把它总结为七种理念。现分述如下:

(一)礼治

礼治,这是我国最早采用的治国理念和方略,它贯穿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全过程,即西周至清末。据考察,礼治始于殷,盛于周。相传“周公制礼”,周公即周公旦,系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在武王去世后,曾辅佐周成王摄政几十年,是他对中国远古时期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节传统习惯与道德规范进行整理、修正和补充,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节仪式和道德规范,并赋予一定的约束力。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35]礼治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36]很显然,这里有道德规范、祭祀仪式和法律条款直接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礼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子产所讲的:“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37]因此,礼治是重要的治国理念。当然,礼治的精华,就在于它蕴含着“大一统”的基本思想,这是中华民族经久不衰的重要基因。“大一统”的原始含义,就是:“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38]后来发展为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建设和捍卫统一的国家。正是从这个意义讲,礼治是永载中华文明史册的。必须指出:“礼治”中的“礼”与“乐”是辩证的统一。“礼”的目标在于维护等差,“乐”的目标在于协同好恶,礼与乐相得益彰,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有利于社会的安宁和长治久安。总之,这种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之上的治国理念,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定后嗣的作用。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其阶级本质而言,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统治秩序,但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按照司马光的说法,法治起“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防止不利于国家统一的突发事件的发生。

尽管礼治具有一定历史局限性,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是可以借鉴的法治本土资源,具体讲,有下列现实价值:其一,礼治对完善和巩固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现实意义,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科学基因,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直接的借鉴与促进作用。其二,礼治作为中国礼仪之邦的思想来源,有历史价值,对实现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有其现实价值。其三,对正确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借鉴价值,特别是对尊老爱幼有直接促进作用。其四,在“讲好中国故事”中,特别是对讲好“礼仪之邦”的思想渊源时,可以丰富参考资料,表明我国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其中的“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是中华文明的内在要求。其五,礼治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对于我们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德治

德治是儒家提出的治国理念,是礼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完善与发展。孔丘不仅创立了以仁、礼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而且将道德高度推行到政治领域,提出了“为政以德[39]的德治理念,直接将道德作为治国的方略提出,实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40]的综合方案。

德治强调圣君贤人,道德教化。首先要求天子必须是圣君,善于修身,认为“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41]。当然,德治的出发点就在于爱民、惠民、教民,即坚持以民为本。德治的功能在于教化,即以德化个人的不良习气、以德化不良的风俗,更重要的是以德化民,所谓仁者爱人。对德的理解有很多说法,如郑玄就是这样注解的:“德谓善教。”[42]尚书》说:“施德于民。”[43]法家先驱管仲也对“德”做过说明:“爱民无私曰德。”[44]德治还要求为官清廉,坚持公正、正义、公平,做到“为官一任,造福四方”。对外,要求“和为贵”“和而不同”。总之,德治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

德治是一种较好的治国理念,但在我国古代却没有单独在一个朝代实行过,而是利用其他治国理念共同治理国家。《唐律疏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也就是说我国古代实行内法外儒的(儒法合流)的治国方略。实践证明,这是我国古代治国方略的最佳方案。如果将德治进行归纳,至少有如下几点值得当今依法治国借鉴:

第一,发挥法治与德治互相配合的治国方略,既注重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又要求道德的教化、促进功能,将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

第二,运用德治中的“和为贵”“和而不同”思想,将我国和平外交政策发扬光大。

第三,贯彻“德治”理念,与世界人民一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世界大同的美好境界而努力。

第四,按“中庸”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实现人民更好的生活而不懈奋斗。

(三)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是道家的治国理念,是老子首创,由庄周刘安发展的思想体系,其代表作有《道德经》和《淮南子》。按老子的论证“为无为,则无不治”,并作如下辩证解释:“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45]因此,他希望统治集团“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自然法则支配,他告诫统治者“去甚、去奢、去泰”,主张“不尚贤能,则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则民不为盗;不见可欲,则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46]刘安在《淮南子》一书中发展和完善了“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他进一步解释说,“无为”与“无不为”实际上是理想行为方式中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两个不可割裂的方面。他公开宣称:“君道者,非所以为也,所以无为也。”[47]“何谓无为?智者不以位为事,勇者不以位为暴,仁者不以位为患,可谓无为矣。夫无为,则得于一也。一也者,万物之本也,无敌之道也。”[48]总之,道家认为,人类社会如同自然规律一样,存在着客观运行的法则。因此,在治国理念中,要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应该任意妄为。这就是“无为而治”的真谛。

“无为而治”的基本原则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9]。这里讲的“自然”是指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有人将这里讲的“自然”比同西方自然法学中的“自然法”,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解释,“自然法”是指人类理性的体现,是以客观唯心主义为理论根据的,而道家的“自然”是以朴素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不能加以混淆。无为而治是西汉初年的治国理念,当时收到良好效果,出现了历史上的“文景之治”局面。西汉初年,人民经过长年战争,正需要休养生息。当时,因连年战祸,造成人口大减,土地荒芜,经济十分困难,“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50]至于老百姓更是贫病交加,生活十分艰难。在这种条件下,从皇帝、太后到学者与老百姓,几乎都信奉黄老哲学。国家实行“无为而治”,呈现“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51]的大好局面。这与当时贾谊宣扬“德治”、晁错提倡“法治”也有直接关系。正是在“无为而治”“德治”“法治”的紧密配合下,才能出现“文景之治”的佳境。

毫无疑问,“无为而治”这一治国理念,也是当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值得借鉴的本土资源。其一,要求我们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尊重自然,顺从自然,利用自然,防止主观主义,防止扰民。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思想,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坚持依法治国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其三,领导干部要依靠人民,敢于担当,并组织好治理国家的队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

(四)义治

“义治”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提出和倡导的治国理念,其创始人墨翟说“天子惟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52]“兼爱”和“非攻”是义治的政治纲领。“兼爱”是为了社会的“交相利”,“非攻”是为了国家间的“交相利”。墨家认为“兼是别非”,兼爱能够“交相利”,所以兼爱就是“义”,而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53]“非攻”就是反对非正义的战争,认为战争将毁灭家园和生产,消耗财富与资源,对社会来说是灾难。但他们支持反侵略的正义战争。他们的结论是“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54]

主张“尚贤”“尚同”,他们认为这是统治者的中心任务。“尚贤”,就是依照公义,推举贤能。“尚同”,指的是“同天下之义”,其中包括秩序、体制、公平、正义等,要求统治者的政策必须符合民意,同时要符合天意。很显然,后半句受到了“天命论”的影响。

墨家的“义治”重视“法度”,认为无论任何工作必须“有法”,犹如百工的“为方以矩,为圆以规”。当然,这里讲的“法”是广义的,既包括法律,也包括道德,还包括其他社会规范。墨家的执法原则是:“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55]墨家强调法必须服务于经济,要求政府制止“三患”,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致力于“三务”,即“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强调加强经济立法,力求国家富裕。

墨家成员大多系劳动人民出身,且有一定技能。他们“义治”的观点具有进步意义,是我国古代法治文明的精华,是全面依法治国可以借鉴的重要本土法治资源:其一,借鉴其“以天下之义,以天下之治”的精华,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构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二,借鉴其“兼爱”“非攻”思想,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共商、共建、共赢、共享”,实行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一律平等的全球治理。其三,借鉴其“尚贤”“尚同”理念,在全球推进公平正义,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就业平等,共同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不懈努力。其四,借鉴其“重法”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权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要学法、尊法、守法,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五)法治(www.xing528.com)

法治作为治国理念的提出,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举,是华夏文明对人类的杰出贡献。早在公元前685年,法家先驱、中国古代法理学的创始人管仲在辅佐齐桓公变法时就提出了“以法治国”思想。我国的“以法治国”比西方亚里士多德倡导的法治要早两百多年。法家提出的“法治”不仅有法理学的指导,而且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多国实践和秦代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嬴政统一中国历经一百多年的历史考验。尽管后来因实行“重刑主义”“严刑峻法”和其他原因导致秦代二世而亡,但“以法治国”作为古代法治文明的重要部分是永载于世的,也是当今全面依法治国应该借鉴的法治本土资源。

(1)“以法治国”为法家先驱管仲所提出,并用于齐国改革实践,效果甚佳,成就了齐桓公春秋第一霸主的伟业。秦国自商鞅主持变法,日益由弱变强,经过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由秦王嬴政横扫六合,最终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经数千年,中华民族始终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国古代法治虽然与现代法治有所不同,但具有独树一帜的业绩,而成为我国古代治国理念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合理借鉴的重要本土资源。

(2)“以法治国”就是“以法为本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科学体系”。“以法为本”是该体系的根本,因为“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56],所以“明法者强,慢法者弱”[57]。正如俗话所讲: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具体说,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秩序,捍卫国家的安全。至于“势”,就是强调法的权威,人们敬畏和服从法的权威,享受法确定的权利,履行法规定的义务。“术”就是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团结、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依照法律的引导从事各项工作。

(3)“以法治国”要推动社会的发展,在当时就是废除“世亲世禄”制度,废井田,开阡陌,实现“富国强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思想帮助秦国国力变强,最终实现灭六国、统一中国的目标。毫无疑问,凡是推行法治,主张变法的主体,都获得了进步,最后在统一的国家中实现了共同发展。

(4)“以法治国”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普及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张公平正义。正如《战国策》所描述的:“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58]就是说,强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59],并提出了“法不阿贵”[60]的口号。

(5)在“以法治国”的实践中,“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61]。鉴于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因此,要求“法后王”,而不要“法先王”。就是说,要使法律跟上时代潮流,推动历史发展。

(6)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管仲在变法时提出的,并为历代所沿袭,形成“本固邦宁”的历代格言。如果法治不以人为本,就失去了价值目标,而成为盲目之举,这是法家的经验,也是严重的教训。

分析、总结和借鉴“法治”这一行之有效的治国理念,至少有下列几点值得当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本土资源予以借鉴:

第一,弘扬法治精神,奠定依法治国坚实的思想基础。我国古代法家的突出之处,就是全民学法,普及法制教育,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方针下,当时的秦国,全民学法、用法,尤其是管理不仅严格执法、守法,而且是地道的法学教师。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水平,使全国成为普及法制精神、遵守法律规则、维护公平正义的大学堂;树立牢固的依法办事、人人守法的思想基础。

第二,法治要适时而变,更好地反映客观规律,适应时代潮流。这不仅是借鉴我国古代治国理念的需要,更是发挥法治强大生命力和活力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参考商鞅、韩非等法家人物强调的“法先王”的做法,使我们当今的法律更能反映客观需要和符合时代要求。

第三,法家在“法治”中强调指导思想的正确性。我们要借鉴这一做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法治思想的论述为指导,按照2018年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十个坚持”,做好有关各方面的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

第四,发扬法家的不断进取的精神。当前应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而不懈努力!

第五,当然,法家强调“重刑主义”“以刑去刑”的严重教训,告诉我们,在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严格落实十个《刑法》修正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针,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稳定与法治的关系,确保法治在国家长治久安的轨道上前进。

(六)共治

我国古代的治国理念很多,但基本上没有单独实施过,而是采取几种治国理念共同治理国家的方案,这是中华法治文明的精华,是维系中华民族国家统一经久不衰的精神支柱,也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重大贡献,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早在公元前11世纪,周公在立国之初,就提出了“共治”的基本思想,实施礼乐政刑、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把德、法、义三者联系在一起,开辟了中国古代德、法、义共治的先河,维系了周代特别是其早期的天下太平的社会秩序。即使到了春秋战国,法家先驱管仲在“以法治国”的创举中,也强调了德、法、义的有机结合,他建议春秋首霸齐桓公发出了以周天子为天下共主的号召,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道义观念,并把它视为国家兴亡的重要因素。秦代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推行“以法治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但在商鞅变法时期,也重视人的信用和法的公平无私,他不仅导演了“徙木立信”的故事,而且还实行过公平无私的法的适用。《战国策》对商鞅变法有过这样的评价:“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62]就是说,在商鞅那样强调法治的时代,也不忘公平正义的道德因素。当然,到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的德治理念曾兴旺一时,可是很快实行儒法合流,到汉宣帝时,他便公开宣称其治国理念是“霸王道杂之”。从此,不仅儒法两家共同治国,而且还将道家、墨家的治国理念也联系起来。下文,以“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来阐明共治。

(1)“文景之治”,是无为而治与法治、德治三家共治的结果,是中国古代“共治”理念的典型之一。西汉初年,由于连年战争,土地荒芜,人口大减,汉文帝信奉黄老哲学,采用“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并将贾谊坚持的“德治”和晁错提倡的“法治”紧密配合,取得了长治久安的效果。“文景之治”以老子思想为基础,以黄帝治理为旗帜,综合儒、法、名、墨之长,融合老子的道论,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治国理念,其既不像儒家的“礼义制度”,又吸收了儒家的“爱民”“德治”“仁义礼智信”之类的伦理观念;既不像法家极端专制,又包含了维护皇权的内容;既不像老庄那样偏重于“无为而治”,又发挥了他们倡导的“无为无不为”的理论。这种治理方式,正适合汉初与民生息的政治需求。当然,“文景之治”实际上源自于刘邦建立西汉之后的治国之术,把恢复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放在首位,如分给农民土地、安置流民等。文景两帝继承和发展了刘邦的治国理念与方略,不但使户口繁息,农业、商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尤其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古代一项重大的法治文明举措“废除肉刑”就是在汉文帝时期开始的,平定“七国之乱”也是在这个时候拉开序幕的。“文景之治”中一例例依法办事的故事也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如张释之执法严明,汉文帝对草菅人命的国舅处以极刑等。

(2)“贞观之治”最大的亮点是“以法治国”。李世民坚持法家观点,充分发挥法律作为治国的重要方式。他弘扬法治,反复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又说:“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他不仅这样描述法,而且带头严格执法,并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如他因错杀张蕴古而钦定死刑“五复奏”;又如大理寺少卿戴胄依法断案获得了唐太宗的称赞等。唐太宗强调:“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又说:“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63]在唐太宗影响下,朝廷大臣大多重视道德仁义的教化作用。由于坚持德治,感化了少数民族,形成了空前的民族大团结。

(3)“贞观之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唐太宗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有两个含义:一是关注民生,他在教育王子时强调:“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他严格要求子孙,要爱护百姓,尊重百姓,关注民生,爱民如子,减少人民税赋。二是尊重人才,强调“为政之要,唯才得人”,“能治天下者,唯在用得贤才”。

(4)“贞观之治”的显著特征就是重视人的生命,要求凡判死刑的案件,由过去的“三复奏”提升为“五复奏”。贞观五年,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浪子,据说他少时认识李世民,但他经常胡说,触犯朝廷法度。太宗李世民曾下令以妖言惑众的罪名将他关押。当时,掌管刑狱的大理寺丞张蕴古审理此案时,通过调查,认为李好德患有癫狂病,是个疯子,依律不能定罪。太宗听了汇报后,便下令释放了李好德。可是,在发出诏令前,张蕴古将消息告诉了李好德,并与李好德下了一盘棋。事后,御史上告,李世民一怒之下,立刻下令处斩张蕴古。事后,太宗醒悟,认为张蕴古的确有罪,但罪不至死。第二天上朝,他首先作了反省,认为自己下令处斩是个错误。法官与犯人下棋有罪,但罪不至死,把不该杀的人杀了,显然不对。以后凡是判处死刑,由原来的“三复奏”改为“五复奏”。就是说,凡是要处决的人犯,要报告皇帝五次,这显示了在“贞观之治”时期对人的生命的重视。这一案例为历代效仿,死刑“五复奏”便成为了法律制度,对我们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前些年由中央复查的几个死刑案就是这样被平反的,要使司法成为主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尽管迟到的正义有些遗憾,但使受害者获得自由、受到抚慰毕竟是件好事,是执行依法治国的结果,能够引起人们尤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注意。

总之,这种“共治”的治国理念,好处甚多。正如《唐律疏议》在“名例”中总结的那样,贞观的治国理念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将德礼与刑罚的互补以及“义治”“无为而治”配合使用,形成了独创的“共治”治国理念,并将其比喻为“昏晓阳秋”,形成所谓“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64]的局面。“贞观之治”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运用儒家“和为贵”“和而不同”和中庸之道,实行和平外交政策,使当年的长安成为世界贸易中心,外国人最多的时候达数万人。周围邻国都相继来朝,使当时的唐朝成为亚洲的政治中心。

研究我国古代治国理念与方略,“共治”的借鉴意义很大,至少有四点:其一,借鉴其儒法并用的经验,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实践意义,使爱国、爱集体与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切实贯彻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其二,借鉴多种治国理念“共治”经验,结合当今实际,实行以法治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综合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为原则,把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中深入推进。其三,在国际上,坚持和平外交政策,与世界人民一道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贡献中国智慧。其四,最重要的是,“共治”能博采众家之长,互相配合、相互作用,既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又发挥了德治的道德教化作用,更发挥了人民的主体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了崭新的阶段——良法善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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