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在里耶秦简的这些课名面世前,人们对课性质的认识来自两种文书。一是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简31 的牛羊课:[4]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牛羊课
整理小组将《牛羊课》视为律名之一,解作“关于考核牛羊的畜养的法律”。就条文来看,其惩治行为是牛羊未能达到规定的繁殖数量,惩罚的责任人是负责官吏,可知其性质是“按程序审查业绩的规定”[5],是规范而非行政文书。结构相似的条文,又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简19-20:
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使用官牛而致其过度死耗,在立法者看来就应受到惩罚,此条即是规定了犯罪要件及核验责任的对应关系。“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一句,整理小组译为“现在每年对各县、各都官的官有驾车用牛考核一次”,似将“一课”理解为“一次”,也有学者将此语法结构理解为动量词用法,[6]是数词加动词的动量表达[7]。动量词之说,其义稍近。故此句或可作如下理解: 前“课”为动词,意为核验或考核,后“课”为名词,指核验的标准或规则。“课……各一课”,其句法同《秦律杂抄》简19“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若“赀……各一盾”可读作“各赀……一盾”,则“课……各一课”亦可读作“各课……一课”,“一课”在此指“一项核验标准”。全句可译为“现在按一个标准分别考核县与都官驾车牛(的使用情况)”。“卒岁”以下,即为构成犯罪要件的核验标准。另,简20 末尾残,整理小组认为根据内容应属厩苑律,所以补出“□□”。但也有学者指出该简末尾实际容纳不下二字,该简并非末简,故不太可能写有章题。[8]又,这一条文的旨意在于加强对公有驾车用牛死耗率的控制,与前文规定的公马牛死后的利益回收,虽然在维护公家利益上意图相同,但事项不同,因此是否《厩苑律》原文,尚存疑虑。
二是汉简所见诸课,如居延汉简简E.P.T52: 83:[9]
建昭四年四月辛巳朔庚戌,不侵候长齐敢言之: 官移府所移邮书课举曰: 各推辟部中,牒别言,会月廿七日。·谨推辟。案过书刺: 正月乙亥人定七分,不侵卒武受万年卒盖,夜大半三分付当曲卒山,鸡鸣五分付居延收降亭卒世。
候官下发了来自府的邮书课,要求核查辖内文书的传递是否符合规定,并规定了回复核查结果的期限。不侵候长按照候官的要求详细查验了往来本部的文书传送情况,将其上报。该简下文未止,当还有如“中程”“过程”“留止”“不及行”等核定结果的用语。[10]又简E.P.T40: 147A“元延四年九月戊寅朔戊寅,不侵候谨移八月邮书课一编敢言之”,可见邮书课的上报。
另又有驿马课,如居延汉简简E.P.F22: 640“不侵部建武六年四月驿马课”。以他简所见,其涉及对驿马的自然状况及能力的评定,其用语为“上”“中”“调习”“不任用”等。[11]又有军书课,简E.P.F22:391“诚北部建武八年三月军书课·谨案,三月毋军侯驿书出入界中者……”,此是核查军事文书出入界中的文书。又有表出入界课,肩水金关汉简简73EJT10: 127“左后部初元四年四月己卯尽癸未堠上表出入界课”,[12]此是核查烽火于本部传递情况后的报告。(www.xing528.com)
以上述这些课文书所反映的内容来看,其“课”为检验、核定之意,某某课即为有关某某的核验文书,它产生于日常工作中上级对属下的监督与检查之中。永田英正指出,邮书课的“课”指依照程序调查,[13]因而就其性质而言是行政文书而非规范。再看里耶秦简,整理者介绍“简牍自题名称”中有“行书录(邮书课)”。[14]简8-1432 或与此相关:
□以邮行。十月丙子食时过□□
□临沅□□一月甲□夕过□□邮。
十一月丙申旦过都邮。
十一月癸卯旦过酉阳□邮。
校释本征引秦《行书律》,指出这是以邮行书的记录。[15]以前述居延汉简简E.P.T52: 83 可见,邮书课的要件有月日时间、受领人、交付者、依次传达至彼地的时间、受领人,而此简所记行书记录,即是此后核定是否符合标准的依据。[16]
可见就目前所知资料而言,同是课字,其文本性质有所不同。秦简“牛羊课”是规范,汉简所见课则是核验相关规范执行结果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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