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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研究:式字本义及文化意义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说文·工部》释“式”为“法也”,这显然是用后起之意解“式”字。顾用弋为隿射字,其误久矣。式字下部从工,“折木之衺锐”所标识或悬挂之物即为工。至此可以明确,式即在一斜杈断木上挂一器物,或为工具,或为曲尺,作为样品,当为会意字。以后的仪式、范式等意都自此起。文献中“式”除作虚词外,一作法,二作用。注文之“法”,并非国家法律,而具有样式之意。

秦律研究:式字本义及文化意义

《说文·工部》释“式”为“法也”,这显然是用后起之意解“式”字。式,从弋从工。《说文·部》:

弋,橜也。象折木衺锐者形。从,象物挂之也。

段注曰:

《木部》橜下曰弋也,二篆为转注。《尔雅》曰“橜谓之杙”。按: 俗用杙为弋。顾用弋为隿射字,其误久矣。杙者,刘刘杙也。不为橜弋字。弋象形,故不从木也。……折木之衺锐者为橜,故上体象其衺锐。象物挂之也。凡用橜者为有所表识,所谓楬櫫也。故有物挂之。又若舟之亦是,所以系舟也。故用为合体之象形。

其意是说,弋为象形字,象一根斜突的折木,弋用来挂物或拴系东西;如带弋符的二字,即为系舟所用。木部含有弋符的樴,《说文》谓“弋也”。段注:“《释宫》曰‘樴谓之杙’。……‘弋’、‘杙’古今字。‘樴’,《周礼》作‘職’。《牛人》曰:‘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刍之。’注云:‘職,读为樴。樴谓之杙,可以系牛。’”含弋符的樴字有拴系之意,在经文中是非常清楚的。

式字下部从工,“折木之衺锐”所标识或悬挂之物即为工。工为何物呢?《说文·工部》:“工,巧饰也。象人有规矩。与巫同意。”[1]杨树达释“工”:(www.xing528.com)

工盖器物之名也。知者:《工部》巨下云:“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按: 工为器物,故人能以手持之,若工第为巧饰,安能手持乎?……

以字形考之,工象曲尺之形,盖即曲尺也。巨所以为方,《说文》字或通作榘,经传通作矩,《史记·礼书》索隐训矩为曲尺,而巨字形为手持工,此工即曲尺之明证也。盖工与巨义本相同,以造文之次第论,初有工文,双声转注,后复有巨。制字者以巨工同物,故即就工字之形为巨字,后人习用巨字,致曲尺之义为巨所独据,工字之初义不明。[2]

以上所论甚是。从矩字古文形态看,为一人手持工。[3]矩、巨本相通,巨符与工形同,只是巨加一手持的会意符。至此可以明确,式即在一斜杈断木上挂一器物,或为工具,或为曲尺,作为样品,当为会意字。故“式”初为样品之意,正如杨树达所说,“按工必系足为模范之器物”[4]。以后的仪式、范式等意都自此起。

文献中“式”除作虚词外,一作法,二作用。用,引申义;法,后起义,追溯初义,亦样式也。《尚书·说命上》“天子惟君万邦,百官承式”,《立政》“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微子之命》“世世享德,万邦作式”,这几处的“式”,现一般都释为法,其实有些释为样式、范式更准确一些。后代文献亦多用样式、榜样这种含义,如《汉书·扬雄传上》:“先是时,蜀有司马相如,作赋甚弘丽温雅,雄心壮之,每作赋,常拟之以为式。”《后汉书·樊宏传》:“二十七年,卒。遗敕薄葬,一无所用,以为棺柩一臧,不宜复见,如有腐败,伤孝子之心,使与夫人同坟异臧。帝善其令,以书示百官,因曰:‘今不顺寿张侯意,无以彰其德。且吾万岁之后,欲以为式。’”《后汉书·马援传》:“援好骑,善别名马,于交阯得骆越铜鼓,乃铸为马式”,注:“式,法也。”注文之“法”,并非国家法律,而具有样式之意。因式最初是器物的样式、范式,所以秦汉及以后各代的式所规定的对象,亦多以具体的物品、事物的细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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