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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揭秦令编辑》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秦令资料本就少于汉令,因此,在汉令的分类与令典的有无并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来研究秦令的分类与令典编纂应当说更不具基础。岳麓书院2007 年12 月入藏一批秦简内有大量秦令的内容,这批资料对于秦汉令的研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秦令的编辑方式也分为两种。表示类别时,秦令则出现二级分类。岳麓书院藏秦简对于揭示秦朝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相关秦令的资料,对人们以往的认识将给予颠覆性的冲击。

《岳麓书院藏秦简揭秦令编辑》

由于秦令资料本就少于汉令,因此,在汉令的分类与令典的有无并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来研究秦令的分类与令典编纂应当说更不具基础。岳麓书院2007 年12 月入藏一批秦简内有大量秦令的内容,这批资料对于秦汉令的研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据整理者介绍,经过初步揭取处理,这批简牍已达2098 个简次编号,其中比较完整的有1300 余枚。从已公布的内容和这些带有记年的简文综合分析,将这批简的年代确定在秦朝这个大的时段内则不会有问题。其中的《律令杂抄》向人们展示了不同类别的秦令,令名多达20 余种,如《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内史官共令》《四司空共令》《迁吏令》《内史仓曹令》《内史旁金布令》《尉郡卒令》《辞式令》等。[74]

据目前所见资料,从秦令所调整的范围和行为主体两方面考虑,可将秦令划分为两大类,一为事项令,二为部门令或职事令。在部门令中,又可分为单个主体之令(如《内史仓曹令》)与多个主体之令(如《四司空共令》)。秦令的编辑方式也分为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在令名之下按干支排列篇序,如岳麓秦简所见《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尉郡卒令》下的若干篇序:

A.内史郡二千石共令

·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甲0355

·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乙0690

·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丙0522

·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丁0351

·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戊0465

·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己0316

·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 第庚0617(www.xing528.com)

B.尉郡卒令

尉郡卒令· 甲0619

尉郡卒令· 乙0695

尉郡卒令· 丙0731

尉郡卒令· 丁0742

尉郡卒令· 戊0554按这种方式编辑的秦令在类别上只存在一个级别,而且这个编辑方式证明颜师古所注“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的编辑方式在秦代就已存在。这种编辑方式与汉初《津关令》的编排本质是一致的,只不过《津关令》是将干支置换为数字并置于令文之首而已。

第二种方式是令名之后先按干支划分,干支后面再以数字排序,如《县官田令》甲十六、《迁吏令》甲廿八、《内史仓曹令》甲十六、《内史旁金布令》乙四等。令名后面的干支表示的只能是该令之内的次一级类别,干支后面的数字则表示序号。这样,秦令在类别的划分上至少分为二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令名,第二个层次是令内以干支相区别的小类,干支后面应是令条。据上述划分可知,干支在不同场合有时表示顺序,有时表示为类别。表示类别时,秦令则出现二级分类。现将我们划分的秦令类别图示如下:

由此,按管辖范围及行为主体,秦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事项名命的,另一类是以部门或职事命名的。这种划分与汉令的划分一样,是现代学者为研究方便进行的分类。不过,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事项令调整的是某一方面的事务,如《田令》是关于土地方面的规定,而职事令或部门令则是关于某一机构的活动准则。这两种类别的令在秦只能是平行的,不可能是统属关系。具体在某一特定令的编辑方式上,或直接按干支排列序号,或先按干支划分本令的次一级的类别,然后再排列数字序号。干支前加“第”字表示令条的顺序,不加“第”字亦可表示顺序,但干支下再加数字,则此干支当表示的是令的类别。与汉令的编辑相比较,干支前只有一“令”字而无具体的令名,故“令甲”“令乙”“令丙”表示的是应当是类别。现在看来,秦汉令的编辑还是有差别的。如汉令的令甲、令乙、令丙的分类方式在秦则不存在。同样,秦的官署令或职事令在汉代是否存在还是值得研究的。

岳麓书院藏秦简对于揭示秦朝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相关秦令的资料,对人们以往的认识将给予颠覆性的冲击。秦令除以职事或事项为调整的范围并确定令名,在令的分类上至少存在二级(层次),如将某一令算作第一个级别,则某令之下的甲、乙、丙应为第二个级别。秦令在某令下面的令条排列上还没有固定的形式标准,有时按天干排列序号,在天干下面又按数字排列序号,况且这种编辑都是在某一令之下的编辑,至今还没有见到将不同的令按某一标准编辑在一起的令集,或者按时代顺序进行编辑的令集,这些都反映了秦令编辑的原始性。凡国栋认为“各级各类官署在其各自的令文体系中自行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编号”的观点,[75]对于秦令而言应当是正确的。耐人寻味的是,岳麓秦简有两支改动编号的令名,简0081+0931“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己·今辛”、简1131“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庚·今壬”,两支令名简在天干更改前后都是相连的,只是整体往后错两位。这就提示我们需要加以注意的是,对这批令名编辑号码更改的主体是谁? 是地方官吏对来自中央的令进行分类编号,还是中央发布时就有编号,后来又下令更改编号。据陈松长介绍,两支后更改编号的字体与原简字体是不同的。[76]因为这批简的出处不明,不好作更多的推测。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虽然秦朝将令作为成文法的重要法律形式是非常明确的,但按令典的编辑应是“唯一”的这个标准,秦令显然还没有形成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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