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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简219-220 有如下内容:县道官有请而当为律令者,各请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相国、御史,相国、御史案致,当请,请之,毋得径请。径请者者,罚金四两。[41]其中“径请者者”,整理者注云:“‘者’字下原有重文号,衍。”从图版来看,“毋得径请者”中的“径请者”三字之下皆有重文号,如补出重文,应释作“毋得径请者径请者”。其正确的读法应该是“毋得径请。者(诸)径请者”。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研究成果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简219-220 有如下内容:

县道官有请而当为律令者,各请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相国、御史,相国、御史案致,当请,请之,毋得径请。径请者者,罚金四两。[41]其中“径请者者”,整理者注云:“‘者’字下原有重文号,衍。”彭浩等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将该段简文改读如下:

县道官有请而当为律令者,各请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相国、御史,相国、御史案致,当请,请之,毋得径请者。径请者,罚金四两。[42]

仔细揣摩简文,可知上述两种读法皆不够准确,应予校正。从图版来看,“毋得径请者”中的“径请者”三字之下皆有重文号,如补出重文,应释作“毋得径请者径请者”。前一个“者”应读作“诸”,即“凡是”之意。《管子·轻重丁》:“诸从天子封于太山、禅于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为禅籍。”马非百新诠引许维遹曰:“诸,犹凡也。”其正确的读法应该是“毋得径请。者(诸)径请者”。“者”读作“诸”的用例在睡虎地秦简中屡见,比如《秦律十八种·效律》简33-35:

禾、刍稾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

《法律答问》:

“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 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殹(也)。22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 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 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157(www.xing528.com)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180

可(何)如为“大误”? 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209

而《秦律十八种·工律》中的一段律文的行文方式与前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简105-107 如出一辙,其文为:

叚(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叚(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叚(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叚(假)公器,者(诸)擅叚(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者令赏(偿)。

从图版来看,其中“擅叚公器者”五字之下皆有重文号,如补出重文,当释作“擅叚公器者擅叚公器者”。整理者将前一个“者”读作“诸”,可信从。“毋擅叚(假)公器,者(诸)擅叚(假)公器者有罪”的意思是:“不得擅自借用官有器物,凡擅借官有器物的有罪。”因此,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中的前述简文应改读如下:

县道官有请而当为律令者,各请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相国、御史,相国、御史案致。当请,请之,毋得径请。者(诸)径请者,罚金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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