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第一卷中有几枚简文涉及“论言夬(决)”,整理者原释作“论言夬”,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简称《校释》)均将其改释作“论言史(事)”,究竟何者为是? 为了讨论方便起见,先按《校释》将相关简文移录如下:
[简一]
未朔己未,巴叚(假)守丞敢告洞庭守主: 卒人可令县论
卒人,卒人已论,它如令。敢告主。不疑手。·以江州印行事。
六月丙午,洞庭守礼谓迁陵啬夫: □署迁陵亟论言史(事),署中曹发,它
如律令。/和手。8-61+8-293+8-2012 正
佐惜以来。/欣发。8-61+8-293+8-2012 背
[简二]
卅年七月丁巳朔戊
论,论言史(事)如8-473
[简三]
□迁陵故当论论言史(事)8-859
[简四]
缪者皆言史(事)已前腾书8-1016
[简五]□问当论,论言史(事)敢言之。/8-1405
[简六]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 沮守瘳言: 课廿四年畜
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史(事)。·问之,周不在迁陵。敢言之。
·以荆山道丞印行。8-1516 正
丙寅水下三刻,启陵乘城卒秭归□里士五(伍)顺行□旁。壬手。8-1516 背
[简一]正面第三行“亟论言史”之“史”,整理者原释作“夬”,《校释》改释作“史”,读作“事”,是以“言事”为词,并在注释中引《汉书·于定国传》:“然上始即位,关东连年被灾害,民流入关,言事者归咎于大臣。”颜注:“言事者谓上书陈事也。”认为这里的“言事”似应指所言之事。除了[简二]之外,其余诸简中“言史(事)”之“史”字,整理者原来皆释作“夬”,《校释》均改释为“史”,读作“事”,以“言事”为词。
《校释》改释“夬”为“史”,与字形不合,亦于文意未洽。该字仍应从整理者释作“夬”为是,应读作“决”。“言决”的意思是将调查审理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呈文上报。
首先,从字形来看,“史”“夬”二字虽然形近,但在秦汉简帛中这两个字的写法明显不同,“史”的上半部作“”,“夬”的上半部作“”。[32]比如,里耶秦简8-105 号简“内史”之“史”写作,8-144 号简正面“未夬”之“夬”写作,同简背面“小史”之“史”则写作。从图版来看,[简一]至[简六]中“言”后之字上部皆作“”形,因此均应释作“夬”,读作“决”。
其次,从文义来看,如释为“史”读作“事”,虽然史籍中常见“言事”的用例,但于简文“论言事”则难以通解。而释为“夬”读作“决”,则文从字顺,“论言决”实际上包含了“论”和“言决”两重行为,意思是尽快审理论处,并将审理结果或判决结论呈文上报。“夬”读作“决”的用例,在简牍中十分常见,比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的“夬狱不正”之“夬狱”,即“决狱”。又如里耶秦简牍中有如下内容:
□月己亥辛丑,仓守敬敢言之: 令下覆狱沓迁陵隶臣邓
□□名吏(事)、它坐、遣言。·问之有名吏(事),定,故旬阳隶臣,以约为
□□史,有逮耐罪以上,(系)迁陵未夬(决),毋遣殹。谒报覆狱治所,敢言8-136+8-144 正
□□刻刻下六,小史夷吾以来。/朝半。 尚手。8-136+8-144 背
其中“未夬”之“夬”,读作“决”,判决之意。《礼记·曲礼上》:“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史记·燕世家》:“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史记·酷吏列传》:“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www.xing528.com)
在龙岗秦简中亦有几枚简文涉及“言决”的问题:
□未夬(决)而言者,赀二[甲]。202罪者狱未夬(决)204
□□已夬(决)乃279[33]
这三枚简文中的“夬”字,整理者最初均释作“史”。[34]赵平安将其订正为“夬”,读作“决”。[35]《龙岗秦简》采纳了这一成果,将其改释为“夬”,读作“决”。[36]这三枚简文很可能是关于案件没有审理以前不得呈文上报的律文。
因此,上述简文应重新释读如下:
[简一]
未朔己未,巴叚(假)守丞敢告洞庭守主: 卒人可令县论
卒人,卒人已论,它如令。敢告主。不疑手。·以江州印行事。
六月丙午,洞庭守礼谓迁陵啬夫: □署迁陵,亟论言夬(决),署中曹发,它
如律令。/和手。8-61+8-293+8-2012 正
佐惜以来。/欣发。8-61+8-293+8-2012 背
[简二]
卅年七月丁巳朔戊
论,论言夬(决),如8-473
[简三]
□迁陵故当论,论言夬(决)8-859
[简四]
缪者皆言夬(决)已前腾书8-1016
[简五]□问当论,论言夬(决)敢言之。/8-1405
[简六]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 沮守瘳言: 课廿四年畜
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夬(决)。·问之,周不在迁陵。敢言之。
·以荆山道丞印行。8-1516 正
丙寅水下三刻,启陵乘城卒秭归□里士五(伍)顺行□旁。壬手。8-1516 背
“论言夬(决)”在文书中有时亦省称为“论言”,比如里耶秦简8-1032:
书迁陵,迁陵论言。问之,监府致痤临8-1032
这里的“论言”,实际上亦包含“论”和“言”两个层面的含义,应是“论言决”的省略说法,意思是要求迁陵县调查审理,并将审理结果上报。“论言决”应是秦汉时期文书行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除了狱讼案件需要“论言决”之外,大凡一切要求调查审理的事务,有关机构在进行调查审理之后,都要将审理结果呈文上报,即“论言决”或“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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