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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龙岗秦简:竹简出土情况、释文、考释及附带内容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 年10 月至12 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孝感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在湖北省云梦县龙岗发掘了9 座秦汉墓葬,其中6 号秦墓出土木牍1 枚、竹简150 余枚。[2]1998 年,科学出版社出版梁柱、刘信芳编著《云梦龙岗秦简》一书,公布了云梦龙岗秦简全部内容,包括竹简出土情况、竹简释文及考释、木牍释文及考释,并附有竹简摹本、照片、简牍文字通检及检字表。龙岗秦简所涉及的土地内容都是授田以及对土地的使用、管理法规。

云梦龙岗秦简:竹简出土情况、释文、考释及附带内容

1989 年10 月至12 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孝感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在湖北省云梦县龙岗发掘了9 座秦汉墓葬,其中6 号秦墓出土木牍1 枚、竹简150 余枚(现场清理时编为283 个出土登记号)。竹简内容主要是关于禁苑、驰道、弩道、甬道、马牛羊管理的规定,以及田赢赋税的法律。龙岗秦简的内容大多未见于睡虎地秦简。木牍内容为一份司法文书抄本,记述名“辟死”者,曾被错判为城旦,经乞鞫重审后,免辟死为庶人,错判之官吏被论罪。[2]

1998 年,科学出版社出版梁柱、刘信芳编著《云梦龙岗秦简》一书,公布了云梦龙岗秦简全部内容,包括竹简出土情况、竹简释文及考释、木牍释文及考释,并附有竹简摹本、照片、简牍文字通检及检字表。这批简保存状况较差,出土时多已残断散乱,整理者根据出土登记号和现场清理记录,对竹简作了初步的分类与缀联,并根据内容将其分为禁苑、驰道、马牛羊、田赢、其他五类,原简无律名,篇题为整理者试拟。虽然整理者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竭尽努力在释文、考释、编联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原来的整理成果在简文释读、考证、缀合以及简文内容的理解与分类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在胡平生的倡议和主持下,中国文物研究所和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龙岗秦简进行再整理。2001 年,中华书局出版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一书,是对龙岗秦简的再整理成果,书中刊载全部简牍的照片、摹本、释文及注释与校证。与原整理成果相比,该书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一,在释文方面,利用红外线仪器重读龙岗简牍,解决了一些疑难字的释读问题,同时吸收学界已有的研究校订成果,纠正了部分释文。第二,对部分竹简进行了重新缀合。第三,对一些简牍的内容作了重新解读。第四,否弃了原来的分类,认为龙岗简实际上只有一个中心,即“禁苑”,简文皆是与禁苑管理有关的各种法律条文的摘抄,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直接涉及禁苑者,二是间接与禁苑有关者,三是可能与禁苑事务相关者。第五,将龙岗6 号墓的年代从原来整理者所定秦代末年进一步确定为秦二世二年九月后至汉三年九月后,将其定为秦汉之交的墓葬。第六,在每条释文之下设有缀合、注释、大意、校证等项,为读者阅读理解简文及了解相关研究进展提供了重要参照。书后附李学勤《云梦龙岗木牍试释》、黄盛璋《云梦龙岗六号秦墓木牍与告地策》、胡平生《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墓主考》、刘国胜《云梦龙岗简牍考释补正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等5 篇论文,对龙岗简牍作专题讨论。由于该书采用了新的整理编号,因此在书末附有“龙岗秦墓竹简新旧编号对照表”。《龙岗秦简》后出转精,是目前学界比较通行的释文版本。

虽然《龙岗秦简》已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不少新的进展和突破,但仍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且对某些既有的研究成果未能予以充分关注和吸纳。比如简1“诸叚两云梦池鱼及有到云梦禁中者”之“两云梦”,《龙岗秦简》注释云:“两云梦,皇家设在云梦中的两处苑囿。在《汉书·地理志》中,确有两个云梦。一在南郡编县,班《注》曰:‘有云梦官。’一在江夏郡西陵县,班《注》亦曰:‘有云梦官。’‘云梦官’应当是管理禁苑的官府、官吏。”实际上关于“两云梦”的问题,赵平安曾撰文讨论过,他指出:“‘两云梦’当指秦代左云梦和右云梦。古陶文明博物馆所藏封泥有‘左云梦丞’,与之相对应有‘右云梦丞’。云梦地域辽阔,置左右云梦应是完全可能的。据《汉书·地理志》,汉代南郡编县和江夏西陵县‘有云梦官’,与秦左、右云梦一脉相承,盖编县‘云梦官’相当于秦的‘左云梦’,西陵‘云梦官’相当于秦的‘右云梦’。因此,‘两云梦’是指两处云梦官,而不是说有两个云梦。”[3]这一研究结论发表于1998 年,惜《龙岗秦简》未加采纳。

又如简116“廿四年正月甲寅以来,吏行田赢律(?)诈”之“行田”,《龙岗秦简》解释为“行猎”,意即进行狩猎活动,认为“吏行田赢律”是官员进行田猎活动超过法律规定的次数或规模,须论罪处罚。杨振红指出,将“行田”解释为“行猎”不妥,“行田”一词在文献中屡见,是战国秦汉时期的一个专用语词,指国家给人民分配土地的行为,即授田。[4]臧知非认为,除了田典之田以外,龙岗秦简中包括“行田”之田在内的所有“田”字都是田地之田,律文都是关于农田生产的规定,“行田”不是“进行田猎”,而是授田的意思。龙岗秦简所涉及的土地内容都是授田以及对土地的使用、管理法规。[5]学者们针对《龙岗秦简》还提出了不少其他校订意见,兹不赘举。(www.xing528.com)

龙岗秦简的海外译注本有: 日本《中国出土资料研究》2010 年至2011 年第14、15 号刊载佐々木研太、下田诚《龙岗秦简》(前编、后编)。

2014 年12 月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由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合编、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其中第二卷《龙岗秦墓简牍》,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龙岗秦墓简牍进行了系统的再整理与研究,刊布了更为清晰完整的图版(包括原大图版和放大图版)、更加准确完备的释文,并对简文作了详实的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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