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司法系统中,社会支持体系就是通过各种帮扶手段,为被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罪犯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支持,最终实现促使其回归社会的终极目标。社会支持主体多元化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社会支持的参与主体多元化社会支持主体多元化首先要求社会支持主体的组成应该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化的。从而,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主体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促进作用。
在司法系统中,社会支持体系就是通过各种帮扶手段,为被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罪犯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支持,最终实现促使其回归社会的终极目标。[30]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同样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于在社区接受矫正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需要得到社会支持主体多元化的帮助,从而最终能够顺利回归社会。社会支持主体多元化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社会支持的参与主体多元化
社会支持主体多元化首先要求社会支持主体的组成应该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化的。社会支持力量的提供者不能仅仅局限于正式的官方机构或者是社会团体,还应该包括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力量,如各种志愿者、家庭和朋友等团体或个体力量。
通过多元化支持主体的参与,整合各种社会支持主体的各种资源。从而,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主体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促进作用。(www.xing528.com)
(二)社会支持主体提供支持的内容和方式多元化
一般而言,社会支持主体最为直接的支持方式是提供物质帮助,虽然物质对于大多数的接受者来说很重要,但不能忽视的是除物质支持外,还应提供学习教育、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支持。
支持方式的选择同样需要多元化,要注意避免采取强制与被强制的方式,因为社会支持体系与国家司法体系的运行方式是不同的,司法体系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的实施,而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行大多是以自律为动力,有时某些道德谴责和礼俗约束比国家强制力更有效。[31]所以,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行一般应采用非强制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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