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暂予监外执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各个系统之间没有实现互联互通,都是在各自系统内部运行,这也是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出现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原因之一。[8]目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各个环节中,社区矫正的信息化管理已走在了前列。暂予监外执行流程信息化的建设要求为:一是需要搭建一个信息化平台,这是执法流程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暂予监外执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各个系统之间没有实现互联互通,都是在各自系统内部运行,这也是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出现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原因之一。
由于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再加上部分法律文书和执行通知书未及时送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很容易出现交付脱节的情况。如C市从2012年至2015年7月,全市共纠正脱管、漏管1421人,对矫正期间犯罪或严重违法的建议收监507人。[8]
目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各个环节中,社区矫正的信息化管理已走在了前列。2015年,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与信息中心联合部署开展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已有17万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与司法部机关实现互联互通。[9]2016年3月,在天津、上海、河北、内蒙古、广东、海南、重庆、贵州、福建、陕西、青海、宁夏12个省(区、市)进行了扩大试点工作,[10]取得了较好的效果。(www.xing528.com)
暂予监外执行流程信息化的建设要求为:一是需要搭建一个信息化平台,这是执法流程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二是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要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有效兼容。三是执行流程信息化平台要实现资源共享。如青海省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了纵向到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机构互联互通,横向与公、检、法、监实现信息共享的信息化网络格局,全面推动全省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和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11]因此,执法流程信息化必须要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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