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参加学习和劳动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就要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要求接受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报告程序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的身体情况,每3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的情况说明。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如《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应每3个月提交一份矫正小结。
(二)参加学习和劳动(www.xing528.com)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根据矫正对象的学习和劳动情况评定劳动成绩,并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中。
(三)考核程序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1条的规定,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记载簿》的记录。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笔者通过对C市S区的调研了解到,该区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还组织了季度考核会,由司法所牵头主持,辖区内的派出所、社区或者村社干部参加,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在社区矫正中的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罪犯下一个季度的监管进行重新分级分类,而每一个级别和类别在监管的方式方法上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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