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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证人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供保证人是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之一,但现行的保证人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通过对保证人的品质条件作出要求,增加保证人的可靠程度。因此,可以将保证人的适用范围扩大,将符合特定条件的法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的范围。从而加强对被保证人的监督、帮助等。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保证人责任追究机制,使保证人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里指的司法处分就是对保证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完善保证人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

提供保证人是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之一,但现行的保证人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一)完善保证人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的条件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69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11条,应在此规定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品质道德要求。保证人品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证人能否按照要求履行保证义务。一个道德败坏,缺乏基本修养的人是很难对被保证人起到监管、督促作用。如果让这样的人担任保证人是无法履行保证人义务的,也不利于对被保证人的矫正改造,甚至会起到反作用。

因此,保证人必须要品行端正,具备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具体应达到以下要求或标准:一是保证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诚信是一个人重要的品质,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没有诚信的人来担任保证人,要想通过他来督促被保证人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积极改造是难以实现的。二是道德要求。要对保证人的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考察,比如保证人是否有不良的恶习,在当地是否有不良的影响等,那些地痞流氓或者把法律法规视为儿戏的人是无法担负起保证人责任的。通过对保证人的品质条件作出要求,增加保证人的可靠程度。

2.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保证人的身体状态要达到能正常履行保证人义务的水平,如果保证人自身行动不便(如残疾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则很难履行好保证人应尽的义务,更不要说对被保证人进行照顾和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另外,有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的人也不适宜担任保证人。

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应较为亲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督促被保证人进行积极改造,对被保证人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管作用。

(二)增加保证人的范围及数量

1.适当扩大保证人的范围。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将保证人界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规定的适用范围较窄,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可以将保证人的适用范围扩大,将符合特定条件的法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的范围。

2.增加保证人的数量。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由一名符合保证人条件的人来担当保证人,并不能有效履行保证义务。因此,可以适当增加保证人的数量,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保证人,形成双保证人制度。从而加强对被保证人的监督、帮助等。

(三)建立和完善保证人退保程序(www.xing528.com)

保证人具有申请不再继续担任保证人的权利,但法律未对退保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随意性。因此,应当对保证人的退保程序进行完善。

1.明确申请退保的条件。保证人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退保申请,报告其在担任保证人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将被保证人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原决定机关。

2.审查。原决定机关对保证人提交的退保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保证人是否将被保证人带到司法机关,保证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保证义务。

3.作出决定。经审查,由于保证人出现了不适宜继续担任保证人的情形,如保证人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等,作出同意退保的决定。

(四)明确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未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对保证人没有形成法律上的约束,其责任心以及对被保证人的监督效果也将会大打折扣,被矫正人员也容易逃避监管。只有明确了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保证人认真履行保证人义务,也为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依据。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保证人责任追究机制,使保证人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英国在建立和完善保证人责任追究机制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在英国,如果嫌疑人在保释期间逃跑,将没收嫌疑人或其保证人提供的担保财产。[62]即保证人对其负有监管责任,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修改中,专门规定保证人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司法处分责任。这里指的司法处分就是对保证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根据我国《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保证人未能及时报告的,则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63]即通过对保证人罚款的方式追究其责任。罚款是一种财产责任,它与罚金的性质不同。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应当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一种刑事责任。[64]因此,可以借鉴取保候审对保证人的规定,对没有履行保证人义务的保证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的额度可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刑事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产生。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保证人哪些行为构成了犯罪以及究竟要追究何种责任,但如果出现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形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暂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为被保证人顺利离开居住地,甚至是为其逃匿提供各种帮助的,或明知被保证人的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所知情形,造成被保证人脱管或无法收监执行的,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保证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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