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日本、法国、俄罗斯和意大利等国的相似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范围相对于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而言较为广泛。
(一)德国推迟或中断自由刑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推迟或中断自由刑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罪犯属于精神病患者;二是由于监狱的设施和条件,不能满足罪犯治疗等方面的需求;三是罪犯身患疾病,而且在短时间内不能治愈;四是对罪犯立即执行刑罚,对其家庭将会造成无法承受的严重影响。[11]罪犯只要符合以上情形,就可以申请推迟或者中断执行刑罚。
由此可见,德国推迟或中断自由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身患疾病以及超出刑罚目的给罪犯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体现了对罪犯的人性化关怀。
(二)日本停止执行刑罚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停止执行刑罚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刑罚会危及罪犯的生命安全的;二是罪犯正处于孕期,或者产后未满两个月的;三是年老的罪犯(指70岁以上);四是罪犯的亲属年龄较大,或者年幼又无人照顾的。[12]罪犯符合以上情形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可以停止执行刑罚。
由此可见,停止执行刑罚制度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既考虑了罪犯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又考虑了罪犯的年龄和家属中有年幼者需要照顾等特殊情况。可见,日本停止执行刑罚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比较广泛。
(三)法国半释放制度的适用对象
法国的半释放制度主要体现在修改后的法国新《刑法典》第132-25条(2004年3月9日第2004-204号法律第185条修改)的规定。[13]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国的半释放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那些被判处1年及其以下的监禁刑的罪犯。同时,这些罪犯还要具有从事职业活动或者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以及参加一些临时性工作的能力,但对于那些重罪罪犯则不能适用半释放制度。(www.xing528.com)
(四)俄罗斯延期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俄罗斯的延期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身患疾病无法在监狱内服刑;二是罪犯正处于孕期;三是罪犯家中有不满14岁的年幼子女且子女的单亲被判刑的;四是因自然灾害,导致罪犯及其家属遭遇危险等特殊情形。[14]
由此可见,俄罗斯延期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考虑了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等情况,还在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罪犯家属造成严重威胁时给予罪犯特别照顾,这充分说明了俄罗斯在对罪犯人权保障方面作出的积极的努力,也充分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人道性。
(五)意大利推迟执行和居所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的规定,推迟执行刑罚制度主要适用于怀孕、患有严重免疫性疾病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患精神病等情况。居所制度主要适用于刑期在3年以下正在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身患严重疾病需要持续治疗;年龄超过60岁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罪犯未满21岁,在学习、健康等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情形。
从以上这些国家的规定可以看出,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从而将会影响和威胁到罪犯的身体或生命健康的情况。二是针对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三是考虑了罪犯家庭成员的特殊情况等因素,对于罪犯家庭中有年老或年幼的亲属需要特殊照顾以及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则给予罪犯特殊的待遇。
总体而言,这些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都较为广泛,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制度不仅仅考虑了罪犯的身体健康、精神以及妊娠等特殊情况,还对罪犯亲属在生活等其他方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同时,这些制度对适用范围的规定比较明确和具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相比较而言,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只考虑了罪犯本身的特殊情况,并未将罪犯家属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影响等特殊因素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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