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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基本内涵和涵盖范围来讲,监外执行与暂予监外执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此外,假释是提前释放罪犯,而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提前释放罪犯,只是改变刑罚执行的方式而已。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主要是对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给予人性关怀。因此,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主要情形。因此,暂予监外执行只是社区矫正的一种情形,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暂予监外执行与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社区矫正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具体表现为:

(一)暂予监外执行与广义上的监外执行的关系

暂予监外执行与广义上的监外执行不属于同一概念,暂予监外执行与监外执行之间有所不同。

从基本内涵和涵盖范围来讲,监外执行与暂予监外执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监外执行作为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从广义上讲,它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单处剥夺政治权利[1]而暂予监外执行针对的是被法院判以拘役、有期徒刑和部分无期徒刑的罪犯。

因此,监外执行所涵盖的范围要比暂予监外执行广泛得多,也可以说,监外执行包含了暂予监外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关系

暂予监外执行与假释都属于刑罚执行的变更方式,都是由监禁转换为非监禁的执行方式,也都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但两者之间仍有所区别。

第一,适用条件不同。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的刑期后,因其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而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并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认为原判的刑罚执行完毕,但若未能遵守相关要求且达到一定的条件,就会被要求重回监狱继续执行原判刑罚,甚至会加重刑罚。[2]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不是以罪犯的表现和悔改情况来确定,而是与罪犯出现身患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有关。此外,假释是提前释放罪犯,而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提前释放罪犯,只是改变刑罚执行的方式而已。

第二,立法目的和依据不同。假释制度是目的刑论的产物,[3]目的刑论是与报应刑论相对应的关于刑罚本质的理论。假释就是给那些被判处自由刑的罪犯通过积极的自我改造行为,争取早日出狱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假释具有对罪犯进行积极自我改造的奖励性。同时,这也是为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和可能性。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主要是对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给予人性关怀。由此可见,暂予监外执行与假释在立法目的以及内在依据上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人道主义和人性化,后者强调的是刑罚的目的。(www.xing528.com)

(三)暂予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

根据《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外就医是指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在封闭的监管场所内执行刑罚,经法定取保手续后,将其由监管场所转移至其他开放性场所执行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并不只限于身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它还包括怀有身孕或处于哺乳期、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等情形。因此,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主要情形。

(四)暂予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的关系

社区矫正是指将不需要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矫正的刑罚执行活动。[4]社区矫正是将罪犯安置于开放性的社区,并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

根据2012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宣告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因此,暂予监外执行只是社区矫正的一种情形,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直接影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有效运行又能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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