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经济性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最大社会效益,以不执行、减少执行以及不实际执行刑罚来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33]刑罚经济性思想来源于资产阶级的启蒙理论,进入20世纪后,刑罚经济性思想不同程度地被各国采纳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各种犯罪案件持续产生,罪犯总量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有的监狱容量无法满足罪犯入监的需求,许多国家都面临着监狱拥挤的问题。2010年9月,英国学者罗伊·沃姆斯利(Roy Walmsley)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全世界大约有1010万的监狱人口,其中约有47%的监狱人口在美国(229万)、中国(164万)和俄罗斯(81万)。[34]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监狱人口大国(这个监狱人口数还仅仅只是监狱在押犯的人口数量,还没有包括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数)。2015年,我国新收刑事一审案件1 126 748件,同比上升8.29%。[35]服刑人员以及犯罪人员数量的逐年上升增大了监狱的管理难度。
监狱内服刑人数的增加使监狱的运行成本不断提高,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来维持监狱的正常运转。监狱面对日益增加的改造成本而变得财政困难,因此,部分监狱把罪犯的劳动改造当作经济来源,而改造罪犯的目的也就很难实现。[36]据我国司法部2015年1月25日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0万名,在押犯164万人。[37]而我国每个罪犯的年均人头费不低于5000元,如果以全国有百万罪犯计算,我国每年在罪犯改造上的投入就达500亿元。[38]在美国,每年用于罪犯的开支达200亿美元,法国司法部的年预算为200亿法郎,而日本监狱系统的年预算高达2100亿日元至2500亿日元。[39]因此,随着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监狱将面临较大的成本支出压力。(www.xing528.com)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在各类经济活动以及社会实践中,减少成本支出是使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也同样如此,因此要注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优化配置,尽量将投入和成本降到最低并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积极的教育改造,实现管理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行刑效果的最优化。西方国家社区处遇的费用就不及监禁处罚费用的1/5,[40]大大减少了监狱的支出。
在我国,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采用社区矫正的方式进行改造,这种行刑方式减少了监狱的在押人数和管理压力,可以让监狱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在押罪犯的改造方面,从而提高监狱对在押罪犯的改造质量。暂予监外执行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质量,促使罪犯能够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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