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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人道性及保障罪犯人权的重要体现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罚人道性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保证罪犯享有各种法定权利。而刑罚中的人道主义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成为共识。(二)保障罪犯人权是刑罚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保障罪犯人权是国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刑罚执行的人道性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重要体现,而其核心思想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既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又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矫正,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人道性的体现。

刑罚人道性及保障罪犯人权的重要体现

刑罚人道性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保证罪犯享有各种法定权利。[21]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罚人道性的体现。

(一)刑罚人道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道主义的思想体系包括关怀人、爱护人和尊重人等内容,人道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的世界观。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将其内涵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和博爱”。而刑罚中的人道主义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成为共识。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将“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作为其核心内容。联合国1955年颁布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90年颁布的《囚犯待遇基本原则》和1988年颁布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国际人权文件都规定了对罪犯的人权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这都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与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

(二)保障罪犯人权是刑罚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

保障罪犯人权是国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刑罚执行的人道性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重要体现,而其核心思想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这一点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共鸣,王利荣教授认为,刑罚人道主义就是要把罪犯当作人看待;[22]赵秉志教授指出,刑法中的人道性,主要是立足于人性[23]中东教授认为,人道主义实质就是对人的关怀。[24]也有学者指出:行刑人道主义的最髙层次是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发展,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25]只有充分保障罪犯的人权,才能在刑罚的执行中充分体现对罪犯的人性化对待。(www.xing528.com)

贝卡里亚曾说过,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最为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26]孟德斯鸠认为,任何超越决定必要性的刑罚都是暴虐的。[27]因此,刑罚不能只关注惩罚罪犯,同时要尊重罪犯的基本人格,这是刑罚执行中应该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刑罚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

(三)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

法国刑法学家雷蒙·萨雷伊认为刑罚是为了使罪犯的良心复苏。[28]贝卡里亚认为罪犯拥有基本的人权,刑罚应当保障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尽管罪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当他们存在或者出现某些不便于执行监禁刑的情形时,应给予他们特殊的改造机会。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充分体现了保障罪犯基本人权的理念。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出于对罪犯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尊重,对这类罪犯进行保外就医,让罪犯在监外执行刑罚以便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照料;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在监外可以接受亲友更好的照顾;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充分考虑了女性罪犯在孕期哺乳期以及婴儿需要照顾特殊等因素。

因此,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具有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既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又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矫正,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人道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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