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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的组织与实施—《司法警察概论》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理本辖区的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检查、考核辖区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部署落实年度训练任务。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的组织与实施—《司法警察概论》

(一)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的组织管理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管理体制作为司法警察组织管理体制组成部分之一,它的确立取决于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并以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为前提和依据。

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教育训练的管理体制是: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实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管,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警察管理局具体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归口负责、分级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理本辖区的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全国各级法院实行分层次培训机制,落实“高级法院抓专项训练,中级法院抓集中强化训练,基层法院抓日常训练”的分级训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法院部署的各项教育训练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本辖区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训练,有助于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其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1.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警察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警察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规章制度,编写训练大纲和训练教材;规划、部署、指导、检查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组织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教练员骨干和高级警官警衔培训;组织本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训练工作,建立健全司法警察训练档案

2.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检查、考核辖区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部署年度训练任务,编写司法警察训练辅助教材。每年召开一次训练工作会议、组织一次考核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调警演练;适时组织阅警式、专业技能比武等活动;制定辖区法院司法警察年度训练经费标准,监督训练经费、器材、装备等计划的落实;组织辖区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教练员骨干、初任司法警察和晋升警督、警司警衔人员培训;组织本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训练工作,建立健全司法警察训练档案。

3.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检查、考核辖区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部署落实年度训练任务。每半年召开一次训练工作会议,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适时组织会操、专业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检查辖区法院司法警察训练保障工作,定期上报辖区法院司法警察训练任务落实情况;组织辖区法院司法警察骨干轮训;组织本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训练工作,建立健全司法警察训练档案。

4.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训练工作,统计、上报训练任务落实情况,拟定本级法院司法警察训练进度表,建立健全司法警察训练档案。每季度召开一次训练工作会议,年中组织一次单项考核,年底组织一次全面考核;管理使用训练器材、教材;组织实施补训、复训和岗位练兵工作。

(二)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的组织实施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有:

1.加强训练组织管理,贯彻落实“三个必训”制度。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即结合司法警察准入制度,实施首任和上岗必训;结合司法警察任职资格制度,实施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实施司法警察年度训练,以促进“三个必训”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的紧密结合,形成教育训练与晋升、育人与用人一体化的机制。实施司法警察训练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教育训练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2.创新训练组织形式,形成经常性的训练制度。以集中训练为主,积极探索和实践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科学训练模式,采取先理论后操作、先基础后战术、先模拟后实战等方法,使基础训练与专业训练、单兵训练与分队训练、模拟训练与实战训练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各级警队实战能力。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因地制宜推行岗位练警制度。结合岗位实际,广泛开展自学自练,保证每周有必要的专门时间进行训练。

3.转变教育训练理念,突出教育训练内容的重点。积极推动教育训练从领导干部向全体司法警察、从专项集训向制度化经常化、从传统模式向信息手段转变,增强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体能素质和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增强教育训练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教育训练质量。按照“贴近实战、从严从难”的要求,以体能训练为基础,以岗位练兵为载体、以规范执法为手段,以大比武为平台,以能力生成为目标,以警务需要为导向,以服务实战为根本,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基础科目和技能实战化训练,严要求抓好作风纪律养成,实现体能素质、警务技能、执法水平“三个提高”,为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定的基础。

4.落实评估制度,健全训练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等,把落实教育训练情况纳入法院目标考核和司法警察部门绩效考核,确保教育训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定期对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训练保障、练兵效果等训练情况进行评估,落实奖惩措施;训练不达标的单位,不能参加立功、评优,并要限期纠正;对在训练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警察的练兵积极性。

5.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和推动训练工作。紧密结合职能履行,组织开展司法警察体能达标训练、规范执法活动、岗位大练兵、警务技能大比武活动等教育训练活动,切实做到以赛促练,以练推动职能履行的规范化。善于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要通过严格周密的考核,发现亮点,培植典型,树立一批勤学苦练、业务精通、技能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察训练标兵能手和开拓创新、组织有力、成果突出的集体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点上探索与面上普及的有机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坚持从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教育训练基本形式有:

(1)集中训练。从实际需要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基层一线司法警察为重点,组织开展多层次递进式的司法警察集中训练,强化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严把新警入口关、业务知识关和体能技能关,以体能达标制度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为抓手,以提升实战能力为目标,不断完善新警培训和司法警察日常培训机制,层层把住司法警察素质关口。(www.xing528.com)

(2)岗位练兵。在基层法院推行挤出“小段时间”、利用“小块场地”、使用“小型器材”、开展“小型训练”、举办“小型竞赛”等岗位练兵形式;充分发挥训练骨干和教练员的作用,采取“法警教法警”“1+1”师徒结对、业务能手点评授课等方式,组织司法警察立足岗位“以勤代训”“以案代训”,开展实施保障刑事案件审判、民事案件审判、配合执行、实施安全检查、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等警务的岗位练兵活动,实现实战技能每周必练、实战案例及时点评、实战体会定期交流、实战效果动态考核。常态化开展警体达标活动,强化训练,增强司法警察体能素质。

(3)网上训练。依托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网系统升级改造和普及应用,录制各种符合司法警察专业特点的视频教学课程,补充完善学习资料和专业知识题库,充分发挥网上学习时间安排、内容选择的自主性优势,探索建立训练电子管理模块,跟踪司法警察的网上学习效果。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把利用网络训练平台开展自学自练作为岗位练兵的有效补充,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训练常态化开展。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评估三项内容。

思考题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2.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有哪些举措?

3.如何理解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组织管理体制?

4.如何对法院司法警察进行考核?

5.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本内容有哪些?

材料分析

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官微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情况说明,当天10时,该院刑事审判庭拟对马某某等三名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进行宣判。9时40分许,正在候审的被告人马某某提出要上厕所,未经法警准许突然冲出法庭,并迅速从二楼跳窗逃跑。该院立即组织搜捕,同时报告区公安分局。

经初步核查,马某某脱逃事件系该院司法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重大刑事案件押解看管警力调配不足,执勤法警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司法警察押解、看管、警械具使用规定等原因造成。

问题:请结合本章所学内容,该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可能会受到哪些惩处?

【注释】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条件之一就是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司法警察工作的要求,目前司法机关招聘司法警察的学历一般要求为大专以上。因此,将“文化素质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作为录用条件之一,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后对司法警察的文化素质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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