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原则
首先,招考事项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招考公告,将招考的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开;其次,考试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平等竞争;最后,考试成绩公开,考试合格者的名单应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指报考者在报考条件、录用考试和录用标准面前一律平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权利参加录用考试,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报考者在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面前人人平等。录用与否主要取决于考试成绩的优劣和考核结果的好坏,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原因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不得造成违法和制造人为的差异。凡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又符合录用条件,则担任司法警察的机会均等,都有权在平等的条件下被择优录用。
(三)竞争原则
竞争原则,一方面,在平等的条件下,报考者以自己的德才为条件,参加竞争考试,优胜者在竞争中产生,从而进入司法警察队伍;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报考者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并通过报考者的竞争,将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出高下,优胜劣汰,选拔优秀人才。(www.xing528.com)
(四)择优原则
择优原则,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录用的条件,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对考试考核合格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文化知识、专业知识、身体素质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筛选,按照各方面的综合情况依次编排出拟录用候选人名册,在名册范围内,选择最优秀的人才进入司法警察队伍。
(五)德才兼备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录用司法警察时的择优标准,择优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德”,即报考者的政治立场、社会主义觉悟、道德品质、历史和现实表现;另一方面是“才”,即文化水平、专业水平、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工作能力等。要选拔优秀人才,必须把德才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强调德才兼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