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的违纪行为是指司法警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执法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纪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司法警察违纪处分是指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司法警察违纪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理决定。司法警察违纪处分的相应规定,主要源自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司法警察执法规定的部门规章之中。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司法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司法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也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列举了主要的违纪行为及违纪后果。
司法警察部门及其司法警察必须严格遵照《司法警察条例》《执法细则》《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等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若有违规履职者,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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