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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行为纪律规范简介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警察的执法纪律是司法警察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司法警察履行警务保障职责,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和人民警察的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下列行为: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玩忽

司法警察行为纪律规范简介

司法警察行为纪律规范内容从来源上看,主要有来自党的纪律公务员的纪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纪律、人民警察的纪律、司法警察的纪律等;从形式上看,既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命令、禁令等表现形式,也有党和政府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的表现形式;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分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纪律主要分为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七大类;依照《人民警察法》的分类,司法警察的纪律,可大致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四大方面。

(一)政治纪律

司法警察的政治纪律是对司法警察在政治思想上的要求,是指司法警察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是司法警察第一位的纪律规范,是司法警察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司法警察的政治纪律,是政治立场的纪律,也就是在政治立场上,应坚持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司法警察必须深刻理解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忠于中国共产党是司法警察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的具体表现,司法警察作为对党绝对忠诚的国家机器,宣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就是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和指挥。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的基本要求和约束,同样对司法警察队伍中的每一位成员适用。最后,司法警察要与全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一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提高政治素质、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要求的司法警察队伍。

《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均对司法警察的政治纪律进行了规定,对司法警察在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纪律规范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组织纪律

司法警察的组织纪律是对司法警察行动上的要求,是调整司法警察队伍内部下级与上级、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领导、组织与组织、局部与整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司法警察的组织纪律强调的是组织上的服从。主要包括:必须服从全局;坚决服从领导、服从指挥、服从命令;坚持步调一致。步调一致与服从领导、服从全局是一致的,一切行动听指挥是警察职业的一个特点。服从领导,才能达到步调一致,行动统一;执行命令,上级的决定才能得到贯彻;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司法警察不得参与派系活动,必须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工作纪律

司法警察的工作纪律是对司法警察在工作上的要求,是指司法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是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司法警察的工作行为,用于保障司法警察按其职责履行职务,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党纪、政纪与国法所构成的行为规范。

司法警察的工作纪律主要包含执法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等四个方面。这些纪律主要源自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关于司法警察执法规定的部门规章之中。

1.执法纪律。司法警察的执法纪律是司法警察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必须遵守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的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列举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被处罚的违反办案纪律、违反廉政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失职行为、违反管理秩序等几种违纪行为。(www.xing528.com)

执法纪律要求司法警察要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履行公务:一是要严格履行上列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二是要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三是要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秉公执法:一是要严格执法;二是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要求司法警察执法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受理群众求助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

执法纪律还要求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携带人民警察证等有效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自觉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司法警察履行警务保障职责,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和人民警察的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下列行为: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体罚、虐待、侮辱被告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物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保密纪律。司法警察的保密纪律是指司法警察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工作机密的行为规范。

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限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司法警察的工作机密,是仅限于司法警察在一定时限内和一定范围内知悉的与职业工作相关的事项,包括审判执行工作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司法警察因职务关系会接触国家机密,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可能会给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各种损害后果。泄露司法警察工作机密,可能会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执行活动,给司法公正带来干扰,给司法警察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利益,是每一个司法警察应尽的义务。司法警察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绝不允许徇私枉法,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对违反党和国家保密规定的司法警察,要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关于保密工作制度条例

3.廉政纪律。司法警察的廉政纪律是司法警察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按其职责履行公务时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司法警察清正、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为了落实廉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已失效)。

司法警察作为公务员,必须遵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不得有贪污、行赌、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得组织、参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司法警察必须保持司法廉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得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准给刑事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司法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等。腐败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威胁,廉政纪律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唯有严查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行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才能保证执法者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4.群众纪律。司法警察的群众纪律是指调整司法警察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行为规范。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是司法警察重要的社会服务职能。

群众纪律总的原则是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其主要内容是: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爱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在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上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保护和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群众纪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司法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司法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群众纪律是密切司法警察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它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维护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中国梦,要更加严格地执行群众工作纪律,在明确自己权力边界的前提下,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绝不能以权谋私、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对于那些极个别欺凌百姓,鱼肉人民,假借公器,牟取私利的害群之马,必须严加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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