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司法警察职责具有司法辅助的保障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服务、服从于审判工作,要依法接受法官的指令,维护好审判秩序和人民法院工作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司法警察职责是指司法警察机构及成员在履行司法警察职务中必须遵守和承担的法定责任与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司法警察职责是由其任务和性质所决定的,是完成司法警察任务所必须履职尽责内容的具体化。
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具体职责是由《司法警察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司法警察职责具有法律规范的明确性
《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任务和有关职责,《司法警察条例》第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司法警察条例》第7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1条列举规定了司法警察的具体职责。这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承担职责、履行义务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要求,具有明示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司法警察职责具有司法辅助的保障性(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服务、服从于审判工作,要依法接受法官的指令,维护好审判秩序和人民法院工作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三)司法警察职责具有严格履行的强制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是由法律、条例及有关执法规则规定的,是为完成司法警察任务而必须履行的,不存在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的司法警察职责,司法警察机构及其成员不得擅自改变,更不得拒绝承担或放弃履行。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要接受多种形式的法律监督、警务督察和社会监督,不履行或不全面、不严格履行都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追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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