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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概念、作用及存在形式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警察”在不同的法系和国家有着不同的概念界定和存在形式。(一)司法警察的不同含义世界各国对司法警察的含义及其作用仍有不同的理解。这一调查职责是司法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它明显不同于行政警察的职责。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的分立,也是大陆法系之通例。有的国家的司法警察是指围绕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强有力警务保障的人员。它包括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与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两大类。

司法警察:概念、作用及存在形式

司法警察”在不同的法系和国家有着不同的概念界定和存在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警察是相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警察而言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刑事犯罪侦查;在英美法系国家,其有着类似于我国司法警察职能的警种,英文表述为“sheriff”或“bailiff”。

(一)司法警察的不同含义

世界各国对司法警察的含义及其作用仍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学者将警察从概念上分为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例如,日本学者认为:警察活动,大体分为行政警察活动和司法警察活动。[5]法国学者提出:警察部门的作用,从总体上说,主要是保障具有治安性目标的立法、条例与个人签署的规章得到遵守。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两者都为此作出努力,但是两者是通过不同的途径作出这种努力的。行政警察所做的努力集中在预防犯罪。对于行政警察而言,就是要防止社会秩序受到扰乱,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地恢复受到扰乱的秩序。行政警察应当通过现场指挥,以其指令,并且在必要时,以其行动,让人们遵守法律与条例、规章,同时尊重人的自由。但是,在行政警察的这一作用并未完全实现,社会秩序实际受到扰乱,行政警察只能通过其权力范围内的手段部分恢复受到扰乱的秩序时,如果有人实行了某种犯罪,这时就有必要查找谁是犯罪行为人,以便对他们提起公诉。这种调查职能已不再属于预防性质,而属于制裁性质。这一调查职责是司法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它明显不同于行政警察的职责。警察行政职权是指国家依法赋予警察机关及警务人员在进行警察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履行警察职责行使的权力。警察刑事职权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在履行警察刑事职能的过程中实施的有关刑事犯罪对策方的职权。[6]司法警察和行政警察不仅职责不同,而且行使权力的法律根据也是有所不同的。行政警察主要使命在于维护治安,适用各种各样的行政法规;司法警察主要使命在于侦破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的分立,也是大陆法系之通例。[7]可见,此种意义上的司法警察是从维护社会治安总目标出发,按预防犯罪与制裁犯罪职责划分,相对于行政警察而言的,其含义相同于我国的刑事警察

有的国家的司法警察是指围绕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强有力警务保障的人员。其职责作用又有所不同。如俄罗斯联邦司法警察负责警卫法院,保障法官和诉讼程序其他参加人的安全,拘传证人到庭,保证各级法院、国际法庭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8]而美国的司法警察除上述职责外,还负责证人的保护以及诉讼期间脱逃被告人或嫌疑人的追捕等工作。[9](www.xing528.com)

(二)我国司法警察的定义

我国司法警察是指隶属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强制手段维护司法场所设施安全与司法活动秩序的执法人员。它包括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与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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