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词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是有区别的。在英、法、德等国家,警察最早的含义是“都市统治的方法与都市行政”。14世纪以后,警察的含义又有一些变化,一些国家认为警察是指国家政务的总称,或称内务行政。这一时期正是西方一些国家利用警察权力来实现国家目的的时代,所以有的学者称其为“警察国家时代”。到17世纪初,警察一词的含义逐渐变窄,仅被理解为良好的秩序。到18世纪以后,警察一词专指国家内务行政中的警察行政。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现代警察的含义又有了显著变化,人们对警察也有了新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广义人员说,即凡是基于维护社会安宁秩序或公共利益之目的,具有依法实施强制手段或限制他人权利的人员都为警察,如工商、财税、交通、卫生、土地建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②狭义人员说,即凡是在组织上、名称上明确称之为警察机关、警察人员,从事治安、侦缉罪犯等专项工作的,才称为警察;③行为说,即认为警察是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④组织说,即认为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组织实体;⑤制度说,即认为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专门制度;⑥组织及人员说,即认为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组织实体及其所属人员;⑦综合说,即从不同角度来理解“警察”概念,既可以指“警察机关”或“警察人员”,也可以指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作用”,还可以指国家用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行为”;⑧法定说,即以本国警察法律规定的警察概念为标准。(www.xing528.com)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描述了警察的属性或职能,各有侧重、各有所长。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是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运用武装、行政、刑事司法等特殊强制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专门执法机构和人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