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辛亥革命以后的,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其中,古文化遗址还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古人类居住地遗址、历代皇帝陵墓和革命烈士墓地等。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认定
正确认定本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本罪既遂的标志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盗掘行为,即构成既遂,不以盗掘到文物为必要。
2.本罪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的界限(www.xing528.com)
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辛亥革命以后的,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损毁”。(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要通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来获取文物;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的行为人是想通过损毁行为来破坏名胜古迹或者珍贵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同时造成名胜古迹或者珍贵文物损毁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以本罪论处。
3.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窃取文物的,仍以本罪论处。盗掘其他墓葬,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窃取他人已挖掘出来的珍贵文物的,也按盗窃罪论处。
(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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