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保护秩序,犯罪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所谓文物是指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或者遗物: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④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损毁包括损坏和毁灭。前者指文物的价值遭到部分破坏,或者指文物的价值遭到全部破坏,甚至不复存在。其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拆毁、污损、焚烧、砸烂、捣毁等。(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
1.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可移动文物中的普通文物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2.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www.xing528.com)
以故意毁坏的手段盗窃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当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3.本罪与爆炸罪、放火罪等犯罪的界限
使用爆炸、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以爆炸罪、放火罪论处。
(三)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24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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