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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供的方式没有限定,凡是使他人可以知悉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于提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视情节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研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因此,公民生理状态、遗传特征、经济状况、电话通话清单、个人具体行踪等也包括在内。“公民”不包含单位与死者在内。

本罪包括三个行为类型:(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也属于“提供”,因为出售是一种常见类型,故法条将其独立规定。提供的方式没有限定,凡是使他人可以知悉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于提供。(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作为主体的单位以及自然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正当、正常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的储户个人信息,宾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的旅客个人信息,网络、电信服务商在提供网络、电信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此等等。(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窃取”也是“非法获取”的一种方式,只是由于窃取的方式较为常见,故法条将其独立规定。凡是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如购得、骗取、夺取等。

上述三种类型的行为,均要求情节严重。对于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被他人用以实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及窃取或者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www.xing528.com)

本罪由故意构成,特定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责任要素。需要说明的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既包括为了使本人获得而窃取或非法获取,也包括为了使第三者获得而窃取或者非法获取。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视情节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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