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本罪分为两个类型:一是直接强迫劳动,二是协助强迫劳动。
直接强迫劳动类型的行为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暴力,是指广义的暴力,只要求暴力针对被害人实施,而不要求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也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威胁,是指广义的胁迫,包括以恶害相通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通告的方法没有限制,也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他人外出,不准他人参加社交活动等。如果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如将他人长时间关闭在车间里),则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强迫劳动,是指违反被害人意愿迫使其从事劳动。既包括被害人不愿意从事某一类劳动而迫使其从事该类劳动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虽愿意从事某类劳动但不愿意从事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的劳动,而迫使其从事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的劳动的情形;既包括强迫体力劳动,也包括强迫脑力劳动。强迫行为使被害人开始从事其不愿意从事的劳动的,成立本罪的既遂。行为人是否提供劳动报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监狱强迫犯人劳动的,是执行刑罚的合法行为,不成立本罪。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对职工的劳动作严格要求的,不成立本罪。主观要件为故意。
协助强迫劳动类型的行为内容是,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强迫他人劳动。成立这一类型的犯罪仍以被害人被他人强迫劳动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方法将被害人招募、送运至特定地点,但没有被他人强迫劳动的,由于没有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人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将他人运送特定地点,但他人没有被强迫劳动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等罪。主观要件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第三者将要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被害人劳动。(www.xing528.com)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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