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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组织不满18周岁的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亦即,组织一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也成立本罪。由于本罪是侵犯身体健康的犯罪,所以,情节严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其一,被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人数较多;其二,导致出卖者死亡或者身体遭受特别严重伤害。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概念与特征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①人体器官,是指由不同类型的人体组织构成的,能够发挥特定生理机能的集合体。只要某种人体组织的丧失会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该人体组织能够评价为“器官”,就包含在本罪的对象之内。本罪的人体器官不仅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称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而且包括眼角膜、皮肤、肢体、骨头,但血液、骨髓、脂肪、细胞不是器官。作为本罪对象的人体器官,必须是活体的器官,而不包括尸体的器官。器官既包括某个器官的全部,也包括某个器官的部分。

②被组织的他人没有特别限定,既可以是已经打算出卖器官的人,也可以是没有打算出卖器官的人;既包括境内人,也包括境外人;既可能是直接出卖器官的人,也可能是组织他人出卖器官的人(对组织者再组织的,也成立本罪)。但是,组织不满18周岁的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www.xing528.com)

③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是指经营人体器官的出卖或者以招募、雇佣、介绍、引诱等手段使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第一,法条虽然使用了“组织”一词,但本罪并不是所谓的集团犯、组织犯。一方面,组织者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另一方面,被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人也不要求是数人。亦即,组织一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也成立本罪。组织者本人是否出卖其器官,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被组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第二,本罪的行为不仅包括经营人体器官出卖活动,而且包括以招募、雇佣、介绍、引诱等手段使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从事人体器官买卖的中介行为的,成立本罪。换言之,只要行为人所从事的行为中包含了组织出卖的行为,即可成立本罪。但是,组织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使用强迫、欺骗手段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第三,由于本罪的行为并不是出卖行为,而是组织出卖的行为,所以,出卖者直接将自己的器官出卖给他人的,不成立本罪。基于同样的理由,单纯购买人体器官的行为,也不成立犯罪。但是,为了购买而组织他人出卖的,依然成立本罪。第四,由于刑法将本罪规定为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所以,只要被摘取人体器官的出卖者的身体达到了伤害程度,就成立本罪的既遂。

2.主观方面为故意,是否出于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本罪是侵犯身体健康的犯罪,所以,情节严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其一,被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人数较多;其二,导致出卖者死亡或者身体遭受特别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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