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与特征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实施了破坏行为。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变电、供电、输电、用电的专门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等。本罪的对象是处于使用状态的电力设备,若行为人破坏的是库存、已经报废或闲置不用的电力设备,其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本罪。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的方式如使用爆炸、放火、盗窃、毁坏等方式破坏电力设备:不作为的方式如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发现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异常或者出现故障,有爆炸或者燃烧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不履行维修保护职责,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只要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不构成犯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www.xing528.com)
(二)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可以用放火、爆炸方法实施,因而应注意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区别。由于刑法将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作了特别规定,因此不管行为人使用何种方法破坏这种设备,均应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而不能根据其使用的破坏方法认定为其他犯罪。
近年来,出于盗窃意图而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涉及本罪与盗窃罪的认定。对此,2007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如下规定:其一,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其二,本罪所称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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