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无中生有,制造、散布敌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从而混淆公众视听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其他方式,是指造谣、诽谤以外的能够引起人们仇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式,如夸大、渲染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许诺将来的政权和制度比现在的好,以引起人们对现实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等,即可认为是其他方式。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产生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意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他人是否被煽动起来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的既遂。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必须是他人被煽动起来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行为人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