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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组织的行为。(三)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03条第1款、第106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一)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组织的行为。所谓策划,是指商讨、制定分裂国家计划的行为。所谓实施,是指将分裂国家的计划付诸实行的行为。所谓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割据一方,另立政府,对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或者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妄图脱离我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客观上是否发生了国家分裂的危害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一般来讲,可能实施本罪的多是在某个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地方分裂主义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内容可以表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www.xing528.com)

(二)分裂国家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有些人由于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地方情绪作祟,或者由于对党和国家的某些民族政策产生误解而一气之下发了一些诸如要地方单干的话,但实际上并没有分裂国家的意图,或者思想上虽有分裂倾向但没有任何具体的组织、策划、实施行为,对于这些情况都不应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而应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具有领导职位的人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都可以实施本罪:背叛国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才能实施该罪。第二,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性质;背叛国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种行为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性质。第三,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背叛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三)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1款、第106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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