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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缓刑条件的详细要求及适用人群分析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这个标准过于模糊、不易把握,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做出细化,明确为4个必备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原来只规定了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况,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依据不同的标准,缓刑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分为一般缓刑和特殊缓刑两种。

(一)一般缓刑

1.一般缓刑的概念

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高于有期徒刑3年的犯罪分子,罪行相对较重,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对他们不宜适用缓刑;被判处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仍然留在社会上,对他们适用缓刑没有意义。

(2)预料的后果,这是最重要的条件。刑法原来规定必须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但是,这个标准过于模糊、不易把握,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做出细化,明确为4个必备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适用的对象。刑法原来只规定了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况,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与缓刑的宗旨是不相容的。与旧刑法典相比,刑法典不适用缓刑的罪犯,只保留了累犯,删除了“反革命犯”并且没有再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刑法修正案(八)则增加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除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https://www.xing528.com)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不具有上述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不具有上述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缓刑的考验期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进行一定期限的考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典原来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负责,刑法修正案(八)改由社区矫正机构专职负责考察。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在司法实践中,缓刑考验期限一般为原判刑期以上原判刑期的2倍以下。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缓刑考验期不是刑期。

(二)特殊缓刑

特殊缓刑的规定,源于1981年6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刑法典第449条确认了上述规定,首次将特殊缓刑法典化:“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特殊缓刑不同于一般缓刑的特点如下。

(1)在时间上,特殊缓刑考验期限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必须在战时;一般缓刑则没有这个限制。

(2)在适用对象上,特殊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一般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普通犯罪分子。

(3)在考验期限上,特殊缓刑没有确定的考验期;一般缓刑规定了确定的考验期。

(4)在撤销缓刑的条件上,特殊缓刑要求是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一般缓刑没有这个特殊要求。

(5)在撤销缓刑的内容上,特殊缓刑不仅撤销原判刑罚,而且不以犯罪论处;一般缓刑只撤销原判刑罚,仍然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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