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学者关于价值观或价值哲学的讨论,往往聚焦于价值本身的属性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价值与存在或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价值和评价的关系,价值观的一元与多元,以及在某一价值观系统中具体价值观念的内涵及其历史演变等问题。这些探讨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总的来说是在价值观问题领域内部的细节探讨,缺乏对价值观问题领域本身基本性质的前提性把握。而在我们看来,从思想史上总体把握价值观问题领域的形成和性质,尤其是把握这一思想史上的变迁与现代性社会生成之间的积极关联,对于在当代理解和坚持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
从思想史上说,“价值”一词由经济学概念转变为哲学概念,经过了康德、洛采和尼采等人的努力,最后在文德尔班那里达到了充分的自觉。其标志是,价值哲学或对价值的哲学讨论,不仅仅是被视为哲学的重要主题,而是被视为哲学的最新存在形态:“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哲学不再跻身于特殊科学的活动中(心理学现在还属于特殊科学的范围)。哲学既没有雄心根据自己的观点对特殊科学进行再认识,也没有编纂的兴趣去修补从特殊学科的‘普遍成果’中得出的最一般的结构。哲学有自己的领域,有自己关于永恒的、本身有效的那些价值问题,那些价值是一切文化职能和一切特殊生活价值的组织原则。”[22]
在文德尔班看来,对“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取得上述认识,并将“价值观”问题果断提升到“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及伦理学]之顶端”,实际上是一场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的文化运动的结果。这场文化运动以文艺复兴时期的个人主义和十七世纪自然主义形而上学的原子论与单子论为重要背景,在伦理学上全面反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其最终口号是尼采的“对一切价值进行重新估价”。尽管不同思想家在具体问题上的观点是纷繁多歧的,但主导的文化倾向或问题领域却是高度集中的。这些倾向或领域主要包括:(1)个人主义。“为自然所规定的个人系原始的既与的事实,系简单的自明的事实,一切超越个人的关系都必须以个人作为解释的出发点。”由于“个人”被视为出发点,伦理生活被视为“个人天然本性的附加物”,因而“伦理生活的价值和效用”问题、“诱导人遵循伦理命令的动机”问题以及“伦理命令的有效性的基础”等问题成为伦理学的重要主题。(2)功利主义和世俗主义。伦理学上基本的个人主义倾向,使得“德行与幸福的关系”问题成为反复思考的对象,其结果是“个人欲望的满足被提高到作为伦理功能的价值标准”,以这一原则树立起来的实践哲学体系就是功利主义,并且是一种世俗的功利主义,其根本特征是认为“伦理理想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把对“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关注局限于人类的尘世福利,“精神财富虽然不予拒绝,但是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却存在于一个物体、一种关系、一次行为、一个意念可能引起的快乐或痛苦的程度中”。(3)乐观主义和历史主义。与功利主义社会伦理学相对应的,是对人生和世界的“彻底的乐观主义的肯定”:“人生作为发展过程是所有财富的整体。向着更完善的方向前进是现实世界的天然的必然性”。与此同时,产生了关于“社会关系的幸福价值问题”,亦即关于“公共机关及其历史发展”的问题:“现存的和在历史上形成的东西又丧失了它的直接效用和天然价值:它应该在批判的意识面前表明自己是正确的,它应该通过它为个人所产生的效益来证明自身的存在权利。”[23]
如果说个人主义、世俗的功利主义和乐观的历史主义是一般价值观问题兴起的重要文化背景的话,那么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价值哲学,恰恰可以说是对这种文化运动可能具有的消极后果所做出的一种反应。所谓消极后果,就是文德尔班透过尼采哲学看到的一种通向价值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的可能性:“不受限制的个人主义的反抗发展到最高峰,主张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超人的独断意志顶替了‘理性的自主性’,——这就是十九世纪所描述的从康德到尼采的道路”,而“相对论是哲学的解体和死亡”。因此,当文德尔班把哲学的新的存在方式规定为“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时,特别强调说:“但是哲学描述和阐述这些价值只是为了说明它们的有效性。哲学并不把这些价值当作事实而是当作规范来看待。因此哲学必须把自己的使命当作‘立法’来发扬——但这立法之法不是哲学可随意指令之法,而是哲学所发现和理解的理性之法。”也就是说,哲学将以“文化价值的普遍有效性”为对象,而一部西方哲学史不过是要展示“欧洲人用科学的概念表现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判断所形成的过程”,展示“在这个过程中文化价值意识如何以特殊经验提供的条件为诱因,以特殊的知识问题为工具,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确实的意识,一步一步地前进”[24]。(www.xing528.com)
时隔近半个世纪之后,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对“价值”哲学或价值观理论的兴起过程也做了一番深入的探察。其中,和我们的主题密切相关的是这样两个要点。首先,伽达默尔和文德尔班类似,认为“价值这个概念是一种真正的哲学困境的表达”,而这个哲学困境的背景是由西方文化的“共同因素,即现代经验科学在现代人类的生活和意识中所起的作用”所构成的。具体而言,现代经验科学在现代人类生活和意识中所引发的哲学困境乃至于:一方面要求“把对象世界放到其可被人类的计划和劳动加以制作和改变上来解释”,另一方面“应该指导和控制我们的认识与能力的那些主导性的价值和目的”本身又不是现代科学“所能搞清楚和合理说明的”。由此在哲学意识中形成了所谓科学与人文,或者用康德哲学的术语来说,形成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基本张力。
其次,伽达默尔认为,“在19世纪由胜利推进的科学思想所指引,随后在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的新康德主义中确定下来的”价值问题,最终还是不得不“退回到康德本身”那里去修正。因为康德的善良意志学说,“确立了一个绝对的或内在的价值概念,这个概念构成人的尊严,并赋予人一种自在目的特性”,从而与起源于18世纪英国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以及建立在社会功利主义之上的道德哲学形成重要的对照。但在伽达默尔看来,康德所说的“对于一般的理性存在者”有效的“伦理法则”事实上只是“确定了伦理的定言的约束力,而不是确定了其内容”,这种“形式主义”的伦理学遭到了从黑格尔到西美尔及舍勒等思想家的猛烈批判。相反,“始于布伦塔诺而经过了胡塞尔、舍勒、尼古拉·哈特曼的德国价值现象学”,则试图把价值哲学建构成“实质的价值伦理学”,并试图将“对自在存在的价值关系的洞见,对具有现象学自明性趋向的价值等级秩序的洞见”同“那种也非盲目、而是由实践理性所澄清的活生生的伦理的强制力”协调一致起来。伽达默尔把这种建构“实质的价值伦理学”的努力称作是,“要重新诠释天主教的德性和善业学说,从而重新诠释‘永恒的哲学’(Philosophia perenis)”。不过,伽达默尔对这些理论努力的实际效果评价并不高。在他看来,“赋予实践理性以内容的一种有生命力的伦理的统一性,在伦理的、民族的和历史的多元主义时代中,确实不存在了”,而“一切实践哲学的局限,但也是它的合法性在于,它不把自身提升为一个高耸云端的价值天空,对万物进行任意的俯视,而是把这样一些自以为是的研究揭露为一种伦理的自我欺骗,最终不是扩大为一种狭隘的伦理,而是对整个伦理的抛弃和摧毁”[25]。
从文德尔班和伽达默尔的论述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1)他们相当一致地把价值哲学或价值观问题的兴起,看作是现代性社会生活自身发展的理论产物,尽管前者更多地强调了文化和道德观念方面的动因,后者更加突出了现代经验科学的历史作用;(2)价值哲学或价值观问题的根本旨趣,乃在于应对西方社会古今变革所带来的传统伦理与现代道德的疏离以及在新的社会基础上实现重新和解的问题。对此,文德尔班寄望于把价值哲学建成为哲学的当代形态,而伽达默尔则力图使价值哲学成为一种“价值伦理学”,亦即回归于古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传统:“不只是去认识善,而且还要共同促进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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