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向来有“五大经济社会形态”和“三大经济社会形态”的区分与争论。但从这些说法的文本来历而言,“五大形态”说的正式提出实际上还略晚于“三大形态”说,而从马克思的宏观思想格局而言,二者可以说是同时出现的。因为一般认为,前者的文本根据是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后者则是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4]正是从这一段话,人们把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归结于“五大形态”说,亦即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和未来人类社会的。
但是,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实际上已经以“所有制”的形式简单讨论到了这些经济社会形态,亦即所谓“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现代私有制”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15]。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这段话常常被人们认为是马克思关于“三大经济社会形态”的经典论述。但是我们同样不应忘记,紧接着这段话,马克思还写道:“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16]
并且,同样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通过对东方公社、罗马公社以及日耳曼公社的具体分析,讨论了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封建的共同体形式。由此可见,所谓“五大社会形态理论”和“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从来就不是对立或替代的关系。如果我们说“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比“五大社会形态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的话,那只是因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更加突出了前资本主义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以及资本主义时代与后资本主义时代这样两个重要的历史分水岭。
根据马克思的研究,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三大共同体形式本身也是存在各种具体样式,并在地域上和历史上发生过各种各样的变迁的。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经济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是在个人对公社(个人构成公社的基础)的一定关系中把个人再生产出来。”具体来说,上述特点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已经存在的自然”;(2)“这种把土地,把大地当作劳动的个人的财产来看待的关系——因此,个人从一开始就不表现为单纯劳动的个人,不表现在这种抽象形式中,而是拥有土地财产作为客观的存在方式,这种客观的存在方式是他的活动的前提,并不是他的活动的简单结果,这就和他的皮肤或他的感官一样是他的活动的前提,这些东西在他的生命过程中虽然也被他再生产并加以发展等等,但毕竟作为前提存在于再生产过程本身之前——,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公社成员的自然形成的、或多或少历史地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存在,要以他作为部落等等成员的自然形成的存在为中介”。[17]
概括起来说,所有前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共同特点是“以公社成员身份为中介的所有制”,而不论这个“所有制”或者具体表现为“公共所有制”(以东方公社为代表,单个人只是土地占有者,而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或者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同私人所有制相并列的双重形式”(以罗马公社为代表,私人所有制仍然在根本上从属于国家所有制),或者表现为“公社所有制仅仅是个人所有制的补充”(以日耳曼公社为代表,个人所有制表现为公社所有制的基础,公社本身只在公社成员的“集会”和为共同目的的“联合”中存在)[18]。
在这里,或许有人会想当然地以为马克思有一个从亚细亚到古典古代再到日耳曼封建所有制的历史演进构想。但实际上,一方面这些经济社会形态本身是在古代世界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孤立隔绝地各自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单个人对公社的被作为前提的关系的再生产”是发展的基础,而“亚细亚形式必然保持得最顽强也最长久”[19]。因为在个人的生存以共同体为中介的经济社会形态中,共同体本身的组织能力越是强大,个人与个人自己的联系越是紧密,抵御各种内部变故和外来冲击的能力也就越强,其持存也就越长久。
资本主义时代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分水岭在于,现代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或者说“以物为中介的人的独立性”。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以之为“中介”,意思实际上是以之为“前提”和“目的”,以之为“依归”。“物”取代古代的“共同体”成为现代人的“前提”“目的”和“依归”,因为“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相反,在古代社会亦即前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并不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财富表现为目的本身,这只是少数商业民族——转运贸易的垄断者——中才有的情形,这些商业民族生活在古代世界的缝隙中,正像犹太人生活在中世纪社会中的情形一样”。古代社会,人们关心的问题不是“哪一种土地所有制等等的形式最有生产效能”,而是“哪一种所有制方式会造就最好的国家公民”。古今社会的财富作为“价值”虽然同样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但古代社会财富的创造并不以“统治”为目的,而以“私人享受”等为目的。或者说,古代的“统治”是人对人之间直接的暴力关系,而无需通过“财富”的中介[20]。
在马克思看来,前资本主义社会向现代世界的转换,一方面丧失了古代世界的崇高,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现代世界巨大的文明面。所谓古代世界的“崇高”表现为:“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总是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而所谓现代世界的“文明面”表现为:“一切以前的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又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21]
确切地说,古代社会的财富创造以直接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现代社会的财富创造则以“物”的交换价值为直接的目的。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点明了这种以“物”(货币是物的最高抽象,是一般等价物)为中介的生产的“异化”性质:“工业的宦官即生产者则更厚颜无耻地用更卑鄙的手段来骗取银币,从自己按照基督教教义去爱的邻人的口袋里诱取黄金鸟……工业的宦官顺从他人的最下流的念头,充当他和他的需要之间的牵线人,激起他的病态的欲望,默默盯着他的每一个弱点,然后要求对这种殷勤服务付酬金”;“每个人都指望使别人产生某种新的需要,以便迫使他作出新的牺牲,以便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并且诱使他追求一种新的享受,从而陷入一种新的经济破产。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面找到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因此,随着对象的数量的增长,奴役人的异己存在物王国也在扩展,而每一种新产品都是产生相互欺骗和相互掠夺的新的潜在力量”[22]。
以“物”(货币)为“中介”的现代生产方式,一方面具有瓦解前资本主义时代一切共同体的力量,另一方面为自己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由大工业和普遍竞争所引起的现代资本”是“变为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现代国家中,“资产阶级已经是一个阶级,不再是一个等级”,而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的独立性”亦即传统社会“共同体”的独立性只有在这样的国家才存在,“在那里,等级还没有完全发展成为阶级,在那里,较先进的国家中已被消灭的等级还起着某种作用,并且那里存在某种混合体,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居民的任何一部分也不可能对居民的其他部分进行统治”[23]。(www.xing528.com)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写道:“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炸毁了造成它“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封建社会,“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4]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货币本身就是共同体,它不能容忍任何其他共同体凌驾于它之上。但是,这要以交换价值的充分发展,从而以相应的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古代世界,货币已经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广泛地发挥作用,但是,“货币作为发达的生产要素只能存在于雇佣劳动存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只能存在于这样的地方,在那里,货币不但决不会使社会形式瓦解,反而是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因为,“作为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作为个体化的交换价值,货币必须直接是一般劳动的即一切个人劳动的对象、目的和产物。劳动必须直接生产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必须直接生产货币。因此,劳动必须是雇佣劳动”,而“生产一般财富,就是为了占有一般财富的代表”,这样一来,“真正的财富源泉就打开了”[25]。
由于“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也就是说,“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个人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正是从个人以“物”为中介对社会权力的角逐中产生出普遍的“货币欲或致富欲”,一方面“必然导致古代共同体的没落”,因为现代世界正通过以“交换价值”为直接目的的生产,将“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将“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相反,在古代世界(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等),“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交换手段同直接的劳动产品的性质之间以及同交换者的直接需要之间的联系越是密切,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另一方面必然导致“世界市场”的创造和对“整个自然界”的探索,“要从一切方面去探索地球,以便发现新的有用物体和原有物体的新的使用属性”,“要把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最高点;同样要发现、创造和满足由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需要”,要“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相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要“发展各种劳动即各种生产的一个不断扩大和日益广泛的体系,与之相适应的是需要的一个不断扩大和日益丰富的体系”[26]。
总之,“如果说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一方面创造出普遍的产业劳动,即剩余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甚至科学也同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属性一样,表现为这个普遍有用性体系的体现者,而在这个社会生产和交换的范围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表现为自在的更高的东西,表现为自为的合理的东西。因此,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27]。
在肯定“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的同时,马克思立刻指证了这种“文明”本身的“异化”,它的“野蛮”和“空虚化”:(1)以“交换价值”为直接目的的生产,使“货币的量越来越成为货币的惟一强有力的属性;正像货币把任何存在物都归结为它的抽象一样,货币也在它自己的运动中把自身归结为量的存在物”,“货币尽管是这一切,它除了自身以外不愿创造任何东西,除了自身以外不愿购买任何东西,因为其余一切都是它的奴仆,而当我占有了主人,我就占有了奴仆,我也就不需要去追求他的奴仆了。因此,一切情欲和一切活动都必然湮没在贪财欲之中”;(2)“占有货币不是占有者个性的某个本质方面的发展,倒不如说,这是占有没有个性的东西,因为这种社会[关系]同时作为一种可感觉的外在的对象而存在着,它可以机械地被占有,也可以同样丧失掉。因此,货币对个人的关系,表现为一种纯粹偶然的关系,而这种对于同个人个性毫无联系的物品的关系,却由于这种物品的性质同时又赋予个人对于社会,对于整个享乐和劳动等等世界的普遍支配权”;因此,“在资产阶级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时代中,人的内在本质的这种充分发挥,表现为完全的空虚化;这种普遍的对象化过程,表现为全面的异化,而一切既定的片面目的的废弃,则表现为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3)此外,“交换价值作为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这一前提,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个人的直接产品不是为个人自己的产品,只有在社会过程中它才成为这样的产品,因而必须采取这种一般的并且诚然是外部的形式;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而这种情况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因而个人完全是由社会所决定的;……交换价值这一前提决不是从个人的意志产生,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自然产生,它是一个历史的前提,它已经使个人成为由社会决定的人了”[28]。
因此,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方式,一方面毫无疑问意味着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随着社会客观力量的增强,个体受到的“压抑”或遭遇的“异化”力量也同样增强。对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已有预判:“有个性的个人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只是随着那本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的出现才出现。只有个人相互之间的竞争和斗争才产生和发展了这种偶然性本身。因此,各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被设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29]
当然,马克思并不否认资本主义时代“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只是,马克思坚决反对“把这种单纯物的联系理解为自然发生的、同个性的自然(与反思的知识和意志相反)不可分割的、而且是个性内在的联系”。相反,马克思认为,这种“物的联系”不过是历史的产物,是属于“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这种联系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个人还处于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因此,“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同样“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而“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30]。
由此,马克思批判了那种“留恋”古代世界“原始的丰富”的浪漫主义观点,同时也批判了那种相信必须停留在现代世界“完全的空虚化”之中的资产阶级观点,并认为后者从来都没有超出同前者的“对立”,因而二者应当作为合理的对立面“一同升入天堂”。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我们“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立刻就会发现,现代性的“物质财富”恰恰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就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的统治的充分发展”。因为“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或者从马克思揭示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人类”的眼光来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的意义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31]。
不过,问题的在于,“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但是,反过来说,我们又必须“把我们从一开始就意识到这一历史运动的局限性和目的,把意识到超越历史运动看作是现实的进步”。其中的关键点是,从现代世界本身中去“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否则“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32]。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人类发展的经济社会形态的思考,与其早年哲学革命时期形成的总判断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本人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也明确表示,用来指导他持续深入展开研究工作的理论总根据亦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原理,实际上酝酿和成熟于在巴黎和布鲁塞尔等地亦即初始展开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的时期。而马克思成熟时期关于经济社会形态思考的重要意义在于,不是一般地重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原理,而是在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与后资本主义时代之间做出了真正具有原则高度的理论区分。如果说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时代是人类历史“异化”范围内最大的一个分水岭的话,那么资本主义和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形态之间的差异将是“异化”和“非异化”时代的差异,是人类“史前”时期的终结和真正的“人类社会”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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