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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报》时期的思想历练解析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下我们将结合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主要文本,对上述两点做一番简要分析。对《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而言,为什么“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会成为一件“难事”呢?就基本的哲学立场而言,《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仍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激进的黑格尔主义者,亦即绝对唯心主义或绝对理想主义和理性至上主义者。

《莱茵报》时期的思想历练解析

关于《莱茵报》时期的思想经历,马克思本人有十分可靠的叙述:“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泽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另一方面,在善良的‘前进’愿望大大超过实际知识的当时,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我曾表示反对这种肤浅言论,但是同时在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一次争论中坦率承认,我以往的研究还不容许我对法兰西思潮的内容本身妄加评判。我倒非常乐意利用《莱茵报》发行人以为把报纸的态度放温和些就可以使那已经落在该报头上的死刑判决撤销的幻想,以便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23]

就思想经历而言,马克思的以上自述主要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其二是在遇到这件“难事”的过程中,不仅激发起了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并且初步接触到了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潮。以下我们将结合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主要文本,对上述两点做一番简要分析。

对《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而言,为什么“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会成为一件“难事”呢?要知道,初出茅庐的马克思是像一头威武的雄狮一般君临社会舆论这个新战场的。他一方面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其他成员一样肩负着“哲学世界化”的使命,文风犀利老练自不待言。客观来看,在短短数月之内就被《莱茵报》精明的股东们聘为主编,并且在执掌《莱茵报》之后也的确使报纸的订户有急剧的攀升。事情的关键在于,在马克思雄辩滔滔的文章背后,他究竟遭遇到了怎样的思想困难。

就基本的哲学立场而言,《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仍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激进的黑格尔主义者,亦即绝对唯心主义或绝对理想主义和理性至上主义者。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和《〈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等文章中,马克思一方面延续了他在博士论文附注中谈到的一个重要观点,亦即“哲学正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而世界正在哲学化”,并由此提出了一个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命题——“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24];另一方面,马克思对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和莱茵省议会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做出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充分展现了马克思的哲学才能在驾驭这些题材时的轻松与卓越。

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对所谓“追求倾向的法律”进行了毁灭性的批判:“追求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25]

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中,马克思在根本性质上进一步明确区分了“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书报检查法是对自由表示怀疑的法律。新闻出版法却是自由对自己投的信任票。新闻出版法惩罚的是滥用自由。书报检查法却把自由看成一种滥用而加以惩罚”;“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的差别就是任性和自由的差别,就是形式上的法律和真正的法律的差别”。在这一区分背后,是马克思理想主义的法律观——“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因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26]

正是基于上述绝对理性主义的法律观和新闻自由观,马克思满怀热情地描述了他关于“自由报刊”的理念:“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自由报刊是人民在自己面前的毫无顾虑的忏悔……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自由报刊是国家精神……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27]

虽然马克思在莱茵省议会的辩论记录中根本找不到他所理想的“人民精神”的实际承担者,他看到的只是所谓诸侯等级、骑士等级和城市等级,但这对马克思的理性主义世界观还根本不构成丝毫的挑战。然而,接下来的情况就很不相同了。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等文章中,马克思遇到了他所说的“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www.xing528.com)

此时的马克思仍然坚持“自由报刊”在健康的国家生活的积极意义,认为唯有“自由报刊”制造的社会舆论“才能使一种特殊利益成为普遍利益”,因为“只要报刊生气勃勃地采取行动,全部事实就会被揭示出来”。并且,“正是由于报刊把物质斗争变成思想斗争,把血肉斗争变成精神斗争,把需要、欲望和经验的斗争变成理论、理智和形式的斗争,所以,报刊才成为文化和人民的精神教育的极其强大的杠杆”。但与此同时,马克思对“法”的本性及其实存状况的认识有了极大的深化:(1)从本性或原则上来说,“法”应当是“事物的法理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事物的法理本质不能按照法律行事,而法律倒必须按照事物的法理本质行事”;(2)在“法理本质”与具体的“法律”之间还必须引入一个时间或历史维度,亦即引入“习惯法”和“制定法”的区别,而“在实施普通法律的时候,合理的习惯法不过是制定法所认可的习惯”,不过是“把它们提升为普遍的东西”或者说“国家的习惯”;(3)而在“习惯法”当中,应该区分贵族的“习惯法”和贫民的“习惯法”,当贵族“不满于制定法而诉诸自己的习惯法时”,其实质不过是诉诸“特权”,而当贫民诉诸“习惯法”时,不过表明“贫苦阶级的存在本身至今仍然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位置”[28]

通过这样一些基本的理论区分,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坚定地表达了他对贫民习惯权利的支持。与此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了“利益”对“法”的支配作用,亦即深深体会到了“法”所代表的理性原则在人们的“私人利益”或“特殊利益”面前的软弱无力:“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一旦它同这位圣者发生抵触,它就得闭上嘴巴。”[29]

当马克思试图“同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联系起来”去理解和解释“地产析分”问题时,事情变得更加复杂。1841年7月23日,莱茵省议会对冯·博德尔施文格总督提出的限制地产析分的法案进行了讨论。总督想要通过限制地产析分来阻止莱茵省农民的贫困化趋势,但议员们认为限制地产析分会降低土地的价值,从而坚持对土地的自由支配,议会在没有对草案进行逐条讨论的情况下就以压倒多数否定了总督的提案。从目前留存的文献来看,马克思仅限于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从现实状况的角度提出,限制地产析分并不是解决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状况的办法,而未从理论上对这个问题多加论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与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对这个问题持批评态度有关。按照梅林的记述,马克思和莱茵省的资产者都主张土地的自由分割,而法国的社会主义早就指出,正是土地的无限制的分割产生着贫苦无依的现代无产阶级,并且把这种土地分割同手工业的原子式的孤立置于同等地位。而此时的马克思公开承认,自己对法国的最新思潮还缺乏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从而无法做出明确的理论判断[30]

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思想经历中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要点,那就是和所谓“自由人”的决裂。“自由人”是1841年年底柏林的青年黑格尔派组成的一个无神论者团体,除了原先的“博士俱乐部”主要成员之外,还包括施蒂纳和爱德华·梅因等激进的自由主义者。1842年7月,马克思在给卢格的信中已经表达了对“自由人”的担心,希望卢格能够“关照”一下梅因等人,不要用“吹牛”来“激怒庸人”,但他同时认为幸好有布鲁诺·鲍威尔在柏林,至少不会容许他们做出什么“蠢事”来[31]。然而,正像梅林描述的那样,马克思的判断错了,布鲁诺·鲍威尔不仅混迹其中,而且“不耻于在他们的滑稽戏里充当一名旗手”:“他们在大街上列队行乞;他们在酒楼妓院里胡作非为;他们下流地侮辱毫无防卫的牧师:布鲁诺·鲍威尔在施蒂纳的婚礼上从自己的编织的钱袋上解下一对铜环交给牧师,说用它们来代替结婚戒指是再好不过的了。”梅林评论说,“这种种行径使‘自由人’变成了胆怯的庸众半惊半惧的对象。但同时,这也无可挽回地糟蹋了他们自称为之效力的事业”[32]

1842年8月,马克思在给《莱茵报》理事达哥贝尔特·奥本海姆的信中简略谈到了对埃德加尔·鲍威尔《论中庸》一文的看法,认为“从理论上泛论国家制度,与其说适用于报纸,毋宁说适用于纯学术性的刊物。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并提出建议,“不要让撰稿人指挥《莱茵报》,而是相反,《莱茵报》要引导撰稿人”[33]。1842年10月,马克思担任《莱茵报》主编之后,与“自由人”发生了直接的正面冲突。“自由人”的大批文章被撤稿,因为梅因一伙寄来的是“一大堆思想贫乏却自命能扭转乾坤的拙劣作品”,这些文章“写得极其草率,只是点缀上一点无神论和共产主义(其实这些先生们从未研究过共产主义)”。此前鲁滕堡负责《莱茵报》的时候,“由于他毫无批判能力,又缺乏独立性和才能,这班人已习惯于把《莱茵报》看成是他们的惟命是从的机关报”,而马克思决定不让他们再像以前那样空谈下去了。1842年11月,《莱茵报》刊登了一篇马克思修改过的报道《海尔维格和卢格对“自由人”的态度》,其中说“自由人”以其政治上的浪漫主义、自命天才和自我吹嘘,损害着自由的事业和自由拥护者的声誉[34]

在海尔维格和卢格的报道前后,梅因代表“自由人”给马克思寄来了几封蛮横无理的信,要求马克思各种表态,并对《莱茵报》的编辑原则和对政府的立场指指点点。马克思给梅因的回信没有保存下来,但在1842年11月30日给卢格的信中对这些回信的内容作了概述。马克思首先是坦率而苦口婆心地指出了他们作品的不足:在马克思看来,“这些作品不是从自由的、也就是独立的和深刻的内容上看待自由,而是从无拘无束的、长裤汉式的、且又随意的形式上看待自由”,马克思要求他们“少发些不着边际的空论,少唱些高调,少来些自我欣赏,多说些明确的意见,多注意一些具体的事实,多提供一些实际的知识”;马克思认为“在偶然写写的剧评之类的东西里塞进一些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条,即新的世界观,是不适当的,甚至是不道德的”,要求他们“如果真要讨论共产主义,那就要用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更切实地加以讨论”,还要求他们“更多地在批判政治状况当中来批判宗教,而不是在宗教当中来批判政治状况,因为这样做才更符合报纸的本质和读者的教育水平,因为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的现实的消失,宗教也将自行消灭”;最后,马克思建议他们,“如果真要谈论哲学,那么最好少炫耀‘无神论’的招牌,多向人民宣传哲学的内容”。在给梅因的第二封信中,马克思被激怒了,措辞尖锐,明确与“自由人”决裂,并在给卢格的信中坦言,“为了挽救一个政治刊物,是可以牺牲几个柏林的吹牛家的”[35]

与“自由人”的决裂,意味着马克思在精神发展道路上的独立成长。并且,在马克思接下来的一生当中,类似的事情不断重演,马克思不断结识和吸引新的志同道合的朋友,同时又不断与他的朋友甚至战友分道扬镳,只有两个人——燕妮和恩格斯始终陪伴在马克思身边,成就了马克思的伟大爱情和伟大友谊。这些不断发生的“决裂”,见证了马克思彻底的批判精神和能够真正深入事情本身的思想能力,同时也见证了那些分道扬镳者在精神上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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