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一样,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9—1985年
这是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尝试性阶段。1979年8月,国务院提出了15条经济改革措施,其中一条就是要出国办企业。在此政策的鼓励下,一部分具有进出口业务和涉外经验的企业率先走出国门,通过在海外设立代表处或海外贸易公司等形式,开始了跨国经营的艰难探索。
这一阶段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在中央高度集中的严格审批下进行,投资额极为有限;投资主体主要是大型的贸易集团和综合性集团;投资业务以贸易活动为主,市场进入方式多为海外代表处或合资企业;非贸易性企业的投资大多集中在餐饮、建筑工程和咨询服务等行业。
(二)第二阶段:1986—1991年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眼光瞄准国际市场。从政策方面看,政府逐渐放宽了非贸易类企业到海外投资政策上的一些限制。同时,原外经贸部下放了部分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简化了部分审批手续。
此阶段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是:国际化经营的领域开始多元化,海外企业数量迅速增长;对外投资的地域分布扩大,由45个国家和地区扩大到9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的行业也由服务业向资源开发、加工装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行业延伸;对外投资主体由原来的外贸专业公司和省市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向多行业的生产企业、集团企业转变。
(三)第三阶段:1992—1998年
1991年2月,国务院对海外投资审批权做出了修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开始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外贸体制改革也加快了步伐。
体制改革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激发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情,促使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和地域范围不断扩大。投资区域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和合作重点开始从中国港澳地区、北美地区向亚太、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投资的产业领域从初期的贸易领域,发展到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工程承包、旅游餐饮、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农业及农产品综合开发等诸多领域。对外投资主体逐步从以贸易公司为主向以大中型生产企业为主转变,生产企业境外投资所占比重不断增大,境外贸易公司所占比重逐渐减少。一批行业排头兵和优秀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办企业,取得较好成效。
(四)第四阶段:1999—2016年
这一时期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和最终确定时期,国家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也有重大改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分别从财政、信贷、外汇和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措施。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超过百亿美元,到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已增长至265亿美元。2008—2016年,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形势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创下了年均增长25.76%的佳绩。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突破1 000亿美元;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再创新高,达1 961.5亿美元。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实力有较大提高,一大批企业通过转型升级不断发展壮大,开始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攀升,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区位分布更为广泛,投资行业领域更加丰富,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www.xing528.com)
(五)第五阶段:2017年至今
这一时期,在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转型升级阶段。中国企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加快“走出去”步伐,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多种方式,谋求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201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 582.9亿美元,规模仅次于美国(3 422.7亿美元)和日本(1 604.5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位。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2.55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3.92万家,分布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截至2017年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1.8万亿美元,排名升至全球第二位。随着中国改革深化,综合国力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中国企业海外资产继续增加、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对外投资合作将继续保持稳步、有序发展。
导入案例10-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统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意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倡议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二是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三是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四是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五是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六是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意见》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意见》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二是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三是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四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意见》要求,要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EB/OL].(2017-08-18)[2021-03-21].http://www.gov.cn/xinwen/2017-08/18/content_5218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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