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牛顿第三定律讲的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这个定律看起来平平无奇,但事实上也极具颠覆性。鉴于牛顿的第三定律的确立,外在的“力”再也不可能“传递”某种传统上被设想的因果关系。因为所谓因果关系,一者为因,另一者为果,两者在逻辑上和时间上总有一个主次和先后的分别。
当亚里士多德设想推动行为时,就明确表达了两者地位的不同:“总括起来说,教和学或行动和遭受(主动与被动,推动与被推)不是完全同一,而是它们所赖以存在的那个东西——运动是同一个。须知甲在乙中向实现目标的活动,与乙靠甲的作用向实现目标活动在定义上是不相同的。”[12]而在牛顿第三定律之后,力与反作用力、施力者与受力者完全等价,“万有引力”无处不在,于是世界上任何两个物体都互为因果?如此一来,因果性这个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力”本身成了原因,但这样说有什么意思呢?说“乙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它受到了力”与说“乙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它得到了爱”有什么不同?换言之,“力”是否只是一个空洞的词儿?
伽利略的对话录中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当辛普里丘(代表亚里士多德哲学)用“重力”来回答“重物是因为什么而下落的”这个问题时,“萨尔维阿蒂(代表伽利略)说道:‘你错了,辛普里丘先生,你应该说:任何人都知道它被称为重力。’他继续说,用某个特定的名字去描述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确实可以使我们想象对它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我们对自然现象的一切所谓解释最终都是给本质上未知的原因赋予名称:‘重力’‘力’‘印入的力’‘赋形的理智’‘辅助的理智’或者一般而言的‘本性’”[13]。
正如萨尔维阿蒂所言,如果经典力学所做的仅仅是让“力”成为“原因”来解释现象,那么它还是什么都没有解释,仅仅是变幻了一个“名称”而已。(www.xing528.com)
但经典力学的解释的确还是言之有物的,这是因为通过“力”的数学定义,一个以力为原因的解释就意味着某种确定的计量和预测。当牛顿用“力”来解释事物时,诚然这个名称是任意的,但基于这个名称所给出的一整套数学计算和测量的规则却不是任意的。
因此,不是某种真实的“力”成了原因,而是作为符号的“力”背后指代的那个数学系统成了解释现象的“原因”。在经典力学的发展中,“力”这个概念只是一个中介,一个起催化作用的媒介,这个媒介施展了某种暗度陈仓或偷梁换柱的障眼法,让内在性领域的自然哲学传统与外在性领域的机械学传统互相渗透,以至于两者的核心关切都消弭于无形。
最终“力”这个概念的所有含糊、神秘和拟人的隐喻都被架空,借“力”的名义接管了新的“自然”领域的正是数学。数学不再只是一种研究自然物之机制的工具,而是变成了“自然”本身,它不仅仅是一种描述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语言,而是变成了事物的“原因”——当亚里士多德要去探究原因时,它要寻找的是某种事物内部的潜力或者另外一个作为推动者的事物;当一个经院哲学家要去探究原因时,它要寻找的是某种“隐秘的质”“赋形的理智”之类的构想;当一个现代科学家要去探究原因时,它通常会在“力”的名义下,去寻找某段用数学语言写成的公式。
但作为原因的数学能否满足人类对于原因的追问?而内在性传统中对“自然”的发问是否就此丧失了意义?尽管经典力学的数学化的追问方式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一种提问没有获得满意的答案,并不意味着提问本身是非法的。就好比在昏暗的密林中搜寻是让人迷茫的事情,而在空旷的平地上搜寻东西却清楚明了,这是否意味着你应当远离密林而只在空地上搜寻?如果说你在密林中找了两千年仍然晕头转向、了无所获,而在空地上花了二百年就收获了一车又一车的东西,那么是否证明了你再也不该踏入密林半步?——但关键不是场地的清晰与否和收获的丰富与否,关键在于,我们究竟要找的是什么东西。如果说我们要找的东西仍埋藏在密林深处,那么我们在空地上挖出再多的石头又有什么意思呢?在古典科学向经典科学的变迁中,我们不仅要注意新科学在概念上如何的精确,方法上如何的高效,成果上如何的丰富,也要注意,我们所追寻的东西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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