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引导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迸发。
1.建立优秀科技人才“直通车”支持机制
一是建立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举荐制度,每年从重庆英才计划、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拿出一定名额,由“两院”院士、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等高端人才、人才引进培养效果较好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举荐优秀人才直接入选。二是对技术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打造名牌产品、实现国产化替代,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市场份额(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绩效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可直接提名市级科技进步奖。三是建立项目立项“绿色通道”,对申报国家级科研或人才项目、进入最后一轮评审环节但未最终立项的,在申报相应市级科研或人才项目时,可直接认定立项支持。
2.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人才支持力度
一是全职在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工作的人才,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表彰奖励、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可享受与本土人才相同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二是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不受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三是允许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双师”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
3.推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
一是探索构建“市场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协同机制,对“揭榜”的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加强服务,赋予人才在团队组建、科研经费、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二是对“揭榜挂帅”领衔科学家不做国籍限制,深化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开展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等试点,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创新团队组建权。三是建立健全遴选模式,强化监督评估,完善揭榜合作存在的诚信、科研、法律等政策体系,减少法律风险。(www.xing528.com)
4.建立科技人才容错纠错机制
一是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不违反法律法规,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财政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组织和科技人员已履行勤勉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可予以结题,承担该项目的,可继续申请科技项目不受影响。二是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在勤勉尽责、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决策责任。三是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四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
5.健全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一是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市场化方式确定薪酬水平,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团队成员薪酬激励方案,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追加,并相应增核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三是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四是探索对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税收政策激励。
6.开展科技创新人才管理改革试点
优化实施重庆英才计划、重庆英才集聚工程,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育政策体系。发挥“自创区”“自贸区”政策叠加优势,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探索人才评价、外籍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建立定期发布制度。探索实施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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