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才工作的立法意识是逐步形成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人才工作逐步重视,并将人才强国战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战略之一,在此背景下,人才工作立法逐渐提上议事日程。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中共中央确立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国策;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同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则专章提出“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这是中国首次将人才战略确立为国家战略。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对新时期中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总体谋划。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首次召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将人才强国战略定为21世纪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此后,全国各省区市先后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并在党委组织部门普遍设立了人才工作机构。2007年,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战略之一,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人才工作的地位进一步提升。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研究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尽管目前该法尚未出台,但广东珠海、深圳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人才工作条例。
虽然我国统领人才工作全局的综合性人才法律还是空白,但是我国的诸多法律法规已经涉及了人才工作。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政策,包括指导人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针对某一环节制定的具体政策文件。人才政策的制定主体比较广泛,人才政策既有党中央及各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也有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有党中央与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还有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人才政策。二是人才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www.xing528.com)
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界定了人才的根本地位,“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我国当前的人才法律法规,按照人才工作环节,可分为人才培养、人才保护、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流动以及各领域专门人才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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