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缺乏导致个别当事人片面狭隘地追求个人权利,没有承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以滥用诉权为手段,追求各种不当利益或非法目的。[11]又由于法律服务市场有待规范,“诉讼掮客”通过诉讼打包以及风险代理的形式,与当事人约定利益分成,鼓动当事人滥诉。“诉讼掮客”多见于个别的律师和职业的公民代理人,他们一面以“维权斗士”自居,串联当事人,风险代理、打包诉讼;另一面添油加柴,秀语言暴力,激化矛盾,鼓动当事人制造“诉讼泡沫”。在笔者接触的滥诉案例中,某律师通过与某一片区被拆迁人签订诉讼“集体承包合同”,约定每一被拆迁户先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由其代理因拆迁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并且约定在诉讼过程中从开发商或政府获得的利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这种模式对于拆迁户来说,通过尚不算高额的代理费就可以获得一系列诉讼的律师代理,而又可能通过诉讼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这确实是比较划算的事情。既然已经缴纳了代理费,那么起诉越多,当事人的每个案子的诉讼成本就越低,而胜算就越大,给予政府的压力也就越大。对于代理律师而言,虽然每一户的代理费并不多,但是通过“诉讼打包”的方式(如有的片区拆迁少则数十户多则几百户)则获得了可观的律师费,再通过风险代理的形式,实现诉讼代理利益最大化。同时,律师为维持自己在拆迁户中的“口碑”和影响力,也需要通过胜诉证明自己的价值,这样也刺激着律师不断鼓动当事人滥诉来获得胜诉,即使不能确保胜诉,在庭审中也会发表言辞激烈的言论,迎合拆迁户,激化矛盾,严重扰乱庭审秩序。而激化的矛盾,又为其创造了新的诉讼代理机会。因此,在诉讼承包和风险代理的形式下,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天然具有滥诉的冲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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