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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案件中公共利益判断的重要性及法院审理程序比较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收的第一要义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公共利益的判断将势必成为征收案件的重中之重。拆迁许可案件以房产管理部门为被告;而征收案件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拆迁许可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而征收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拆迁许可案件中举足轻重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在征收案件中将无关痛痒。

征收案件中公共利益判断的重要性及法院审理程序比较

房屋征收当然要作出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是一个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的第一要义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公共利益的判断将势必成为征收案件的重中之重。《征收条例》下的征收案件类似于《拆迁条例》下的拆迁许可案件,二者的比对有助于深化认识:(1)被告不同。拆迁许可案件以房产管理部门为被告;而征收案件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2)审级不同。拆迁许可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而征收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3)审查对象行为性质不同。拆迁许可案件审查的是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被诉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征收案件审查的是房屋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被诉行为属于行政征收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但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审查重点不同,重心前移。拆迁许可案件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材料是否规范齐全;而征收案件的审查重点却是判断征收是否确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的《征收条例》所列举的各类规划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公共利益的存在。拆迁许可案件中举足轻重的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在征收案件中将无关痛痒。事实上,植根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征收完成后,建设项目如何推进从来就不是被征收人关注的对象,当然也就无需成为司法审查的重点。重心的前移,意味着人民法院走到了公共利益判断的第一线,再加上公共利益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人民法院任重而道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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