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一次静静的集体征服
历史学家总是把1914年(的一战)作为20世纪的起点。但这一事件在法国法律思想中并不标志着任何革故鼎新的变化。与19世纪的真正决裂是在1880年—1920年这段时间里逐渐发生的。在这一转变时期里,两个标志性的时间点是1899年和1902年。在1899年,南锡法学院教授惹尼(François Gény)出版了《实在私法的解释方法与法律渊源》(Méthode d'interprétation et sources en droit privé positif),巴黎的普拉尼奥(Marcel Planiol)开始出版三卷本的《民法导论》(Traité élémentaire de droit civil)。1902年则见证了《民法季刊》创刊。所以,虽然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先行者迹象,20世纪法学就是和日历上的20世纪一起开始的。
在整个新世纪里,作者个人风格似乎没有以前那么明显了。并不是说作者们自己缺乏个性或者独特的信念,恰恰相反,只不过20世纪的作者主要是大学教授,除了一些绝无仅有的例外,他们比前人更少参与实务和政治生活,更少在时代的重大辩论中表态。[81]所以,他们往往倾向于度过一个现在看来比较典型的大学生涯,他们的作品也因而呈现出更多的集体性和单一性。一言以蔽之,在他们的著作中可见人生。就数量而言,20世纪作者的著作惊人。20世纪初同样是一个法国学说取得重大发展的时期。在一份无法穷尽所有大师的名单上,人们可以列出普拉尼奥、惹尼、卡皮唐(Henri Capitant)、若斯兰(Louis Josserand)、里佩尔(Georges Ripert)、卡雷德马尔贝格(Raymond Carré de Malberg),还有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狄骥、奥里乌、萨莱耶、埃斯曼。“学说”正是在此时成型的。
在经历了19世纪对法律空间的探索后,学说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角色与价值。但是它还必须面对来自变得更重要的新兴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的新的挑战。一开始,社会学激发了一种吸引和恐惧混合的复杂情感。但是在最初的犹豫之后,还是恐惧占了上风,因为法学家既不打算和其他学者分享他们的科学权力,也不打算冒整个学科消融于社会学的风险。虽然并未明说,但学说开始致力于划定法律空间的界限,并成为此间主宰。从学说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这一在实践中发生于两个不同层面的夺权事件。(www.xing528.com)
一方面,学说为了自己的利益重新整合了法律的地形。它推翻了立法的独裁,吹捧判例,重新发现了习惯。有史以来第一次,学说理论化了法律渊源,并且没忘记把自己也列为其一。当然,它小心翼翼地限制自己的地位,让学说仅具有说服和认知解释的功能。但恰恰和这一对统治野心的否认相反的是,正是学说决定了每种法律渊源在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而且正是学说赋予自己权利去阐明立法与判例中的意思,这一权利把它解释者的角色变成了一种支配的工具,尤为明显的是法官成了支配的对象。简而言之,学说把自己变成了幕后主使。
另一方面,为了强化自己的统治,学说马上构建了自己的科学权力以及并未明说的身份认同。为此,它用跨度广泛的技术人员词汇来定义法学。法学成了一种通过发现原理建立教义学的学科,或者更准确地说,一种通过一般理论和纯粹法律的建构规制法律空间的学科。顺便提一下,同样的目标也让书写法学作品成了技术人员的特权,法学家们也就成了技术人员。以此避免所有竞争后,至少在私法领域,大学教授的学说从此在法律渊源之序列中地位上升,在它的解释者角色让它可以以其他法律渊源之名义陈述时,成为决定性的力量。
我们将看到20世纪的学说如何通过两种密不可分的方式驯化法律空间。为了叙述的清晰,我们还是把他们分开讨论。首先是对法律渊源明确无比的理论化,然后是对自我身份认同的暗中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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