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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对法律空间的探索及博士们的更新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关于《民法典》的部分确实成了法学教育中最主要的部分。探索《民法典》是绝无仅有的第一要务,必须向那些因为其新颖程度而晕头转向的实务人士展现法典的秘密。另一个不那么明显的目的则是在《民法典》的政治正当性于复辟时期变得不确定时为它背书。按照时间顺序,我们可以简单说探索《民法典》主要是19世纪前半段的活动,探索判例则主要是19世纪后半段的活动。

19世纪对法律空间的探索及博士们的更新成果

概述:有待探索的两个新大陆

在1793年普遍的冷漠情绪中关停并转的法律学校于1804年——《民法典》颁布同一年——重新开放,并且象征性地由司法部管理,宣示着这些曾经培养穿袍贵族的机构此后要培养的是法典的公仆。事实上,关于《民法典》的部分确实成了法学教育中最主要的部分。

自此,这一立法的丰碑将要在整个19世纪前半段占据教授们最多的时间和学说作品中的大部分篇幅。人们忘记了公法,也忘记了刑法;人们一开始还忘记了“判决中的法”(jurisprudence des arrêts),作者引用判例却不再评论它们。探索《民法典》是绝无仅有的第一要务,必须向那些因为其新颖程度而晕头转向的实务人士展现法典的秘密。另一个不那么明显的目的则是在《民法典》的政治正当性于复辟时期变得不确定时为它背书。与此同时,博士养成习惯,把他们的作品基本建立在对实证立法之研究的基础上。(www.xing528.com)

就在半个世纪之内,对法典的探索也很快暴露了其局限。博士们因此越来越重视民事判例,并视之为对法典文本不可或缺的补充。在19世纪2/3的时间里,法学家还意识到行政法院的判例完成了惊人的跃升,在总是缺乏立法的行政法领域成了立法的替代品。所以,当这些逐渐以学说自称的博士们扩大自己研究的范围,并开始探索判例时,人们并不为此感到惊讶。不过,这一转变却象征着一个重要的创新:6个世纪以来的学者法发展历程中,这是作者们第一次评论司法判决。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们倒是在古罗马法学家的传统中革新,因为他们评论的判决虽然已经生效、无从变更,他们的评论却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影响未来判决的可能性。无论如何,判例评注成了学说喜闻乐见的一项活动。

按照时间顺序,我们可以简单说探索《民法典》主要是19世纪前半段的活动,探索判例则主要是19世纪后半段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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