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从事不同性质活动的时候,人的心理品质与特征也会随着活动内容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一位作曲家来说,在进行音乐创作的过程中,他应该需要怎样的心理品质才能足够好地完成音乐创作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和具体环节,从而创作出优秀的音乐作品呢?或者说,作曲家在创作音乐作品时呈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到底应该有哪些呢?作曲家在音乐创作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心理活动,往往会涉及一系列的心理品质,包括感觉、知觉、感情、思维、记忆、想象、灵感、技能、气质、性格等。以下几种心理品质在音乐创作中发挥的作用是最重要的。
(1)感情,尤其是激情。它既可以作为音乐创作的动力,又可以转化为音乐的表现内容。可以说,如果没有感情,特别是没有激情,就没有音乐创作。
(2)创造想象。这是音乐创作中最重要的心理品质之一。从根本上说,进行音乐创作要通过作曲家的创造想象。作曲家创造想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音乐作品的艺术成就,内心听觉能力的养成是与创造想象密切相关的。(www.xing528.com)
(3)创作灵感。它和创造想象密切相关,是出现在音乐创作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灵感和任何创造性的活动一样,对于音乐创作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对于音乐作品的创作以及音乐美的构成来说,创造想象活动是主要的创作方式。创造想象是音乐创作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中心环节,创造想象的显著特征是形象。所谓形象,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了视觉形象以及听觉形象。听觉形象的思维活动就是音乐想象,是作曲家在已有音乐素材的基础上,经过整合加工和重新创造,创作出新的音乐形象的心理活动。在长期的研究摸索中,独特思维规律的乐音组合体系包括音乐的旋律、节奏、复调、曲式结构等。它与把概念、判断、推理作为思维形式的抽象思维不同,也不同于其他艺术形式的形象思维。熟悉掌握乐音的运动规律,具备使用乐音进行音乐作品创作以及进行艺术表现的能力,是进行音乐想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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